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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切实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产后母婴照料机构(月子中心)、台球经营场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户外露营基地(场所)及“野景点”、酒吧(休闲吧)等7个职能交叉明显、安全风险突出或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边界,消除监管盲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精神,以及国家、自治区关于强化新业态风险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田林县实际,制定了《校外托管机构等7个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以下简称《职责分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多样化,上述行业领域迅速兴起,但其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职责交叉重叠与空白并存的问题日益凸显,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为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对相关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和细化。
本《职责分工》在充分调研、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及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制定思路
本《职责分工》的制定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旨在构建边界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明确牵头部门:针对每个行业领域,明确一个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该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防止推诿扯皮。
(二)细化分工负责:在牵头部门统筹下,根据各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和职能优势,逐一细化其在资质审查、规划建设、设施安全、治安管理、消防检查、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具体监管任务,形成监管合力。
(三)突出监管重点:结合不同行业特点,突出其关键风险点和监管重点。例如,校外托管机构侧重学生安全、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侧重规划布局和设施安全;无人机侧重飞行活动管理;户外露营及“野景点”侧重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和涉水区域安全等。
(四)注重实际操作性:职责分工力求具体、可操作,便于各部门对照执行,也便于督查考核。
三、主要内容
本《职责分工》文件主体部分集中明确了七个行业领域的监管框架,核心内容可概括如下:
(一)确立了分领域牵头负责的监管模式。文件对七个行业领域分别指定了牵头部门:校外托管机构由县教育局牵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由县发改局牵头;产后母婴照料机构由县卫健局牵头;台球经营场所由县文旅局牵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由县公安局牵头;户外露营基地(场所)及“野景点”由县文旅局牵头;酒吧(休闲吧)根据经营业态分别由县商务局或县文旅局牵头。
(二)细化了各协同监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在每个领域下,详细列出了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这些职责涵盖了从源头审批、日常监管到事后查处的全过程,体现了全链条管理思维。例如,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许可符合性监管,住建局负责建筑及燃气安全、消防审验等,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注册、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等,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等。
(三)强调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与信息通报。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并明确了信息通报机制(如公安机关对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通报),以及共同指导督促(如消防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等工作要求,旨在形成监管闭环。
(四)体现了对新兴风险和交叉地带的关注。将无人机、“野景点”、多元经营的酒吧等纳入监管视野并明确职责,体现了政策的前瞻性和对现实复杂性的回应,有助于填补监管空白。
综上,本《职责分工》的出台,为田林县有效落实上述七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将有力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企业主体负责的安全工作格局,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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