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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田林县2025年广东帮扶广西协作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11-19 11:49     来源:田林县粤桂协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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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加快推进2025年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的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15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桂农厅函〔202542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经过草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及修改、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等程序,经县政府同意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布印发。

二、制定思路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区域协作帮扶工作会议精神和粤桂东西部协作联席会议有关部署,统筹谋划推进三个专项工作(协作帮扶促消费、促就业和平台企业助力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四项行动(特色产业提升、产业集群打造、消费帮扶增收、劳务协作提质)及人才协作、社会协作、边境发展、乡村建设、社会事业、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工作。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桂农厅函〔2025420号)文件要求,资金分配主要保持政策延续性、增强工作统筹性,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产业协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人才协作、乡村特色带、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宣传等方面。

三、资金总额及分配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15号)分配我县2025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为4643万元,安排实施产业协作、乡村振兴、劳务协作、社会事业、人才培训等13个项目。具体分配项目如下,其中产业项目7个,计划投资3789万元,占比81.6%;乡村特色带2个,计划投资600万元,占比12.9%;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计划投资200万元,占比4.3%;组团式帮扶项目1个,计划投资200万元,占比4.3%;劳务协作项目1个,计划投资134万元,占比2.89%;人才培训项目1个,计划投资50万元,占比1.08%;消费帮扶项目1个,计划投资120万元,占比2.58%;人才协作项目1个,计划投资150万元,占比3.23%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资金管理。本方案印发实施后,由县财政局根据上述协作资金指标分配方案,将资金指标拟分配拨付到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细化落实项目计划,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精准使用资金,强化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每月15日、30日将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拨付进度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对口帮扶协作专责组。协作资金拨付凭证务必背书(注明)协作资金字样,并将拨付凭证复印件报县指挥部协作组协作办存档。

(二)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立即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或者采购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县里建立项目进度通报制度,将与自治区同步从6月份起按月通报资金支出进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合理倒排工期,尽快形成实际支出,确保2025年广东帮扶广西协作资金使用进度于6月底前达到50%以上,9月底前达到75%以上,11月底前达到90%以上,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资金如期完成拨付。

(三)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实施中,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督查整改考评专责小组和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将项目建设进度纳入平时绩效管理,加强日常督导:对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项目档案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台账档案,切实做到三同时,即在推进项目建设、拨付项目资金的同时就要收集整理相关项目台账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过程相关材料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对口帮扶协作专责组,以备存查。协作项目档案应包括:目录、项目简介、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立项及批复(审批)、项目资金安排文件及审定会议纪要、项目采购招投标(如达到采购标准)项目公告公示、项目验收材料、项目资金申请拨付凭据材料、项目审计结算报告、项目带农益农机制效果材料、项目实施相关图片、项目变更调整或整改相关材料、项目公示牌标识牌内容和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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