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田林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05日 |
| 标 题: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田林县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田政发〔2025〕1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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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政发〔2025〕14号
田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田林县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田林县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田政发〔2008〕22号),请遵照执行。
田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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