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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田林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4日
标  题: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田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田政发〔2025〕11号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4日

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田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2025-11-14 17:00     来源: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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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政发〔202511

田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田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田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田林县人民政府

20251114

(此件公开发布)

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14日印发



田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田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


前 言

田林县位于广西西北部,地处滇、黔、桂三省(区)交界,是广西丘陵至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国土总面积与林地面积均位居广西首位。田林县物产资源丰富,以油茶、八渡笋、甘蔗、八角最为著名;境内山川秀美,岑王老山是广西第四高峰,南盘江、驮娘江、西洋江穿流而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田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和《百色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落实和深化,是一定时期内县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行动纲领,是编制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目标定位与空间战略

第一节发展定位与城市性质

第二节规划目标和空间战略

第三章 安全底线与总体格局

第一节国土空间控制线

第二节以主体功能区引领空间格局

第三节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四章营造优质高效的农业空间

第一节优化农业空间格局

第二节强化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第三节推进乡村地区国土整治

第四节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第五章 锚固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第一节构建生态空间格局

第二节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三节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四节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五节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换

第六章建设宜居宜业的城镇空间

第一节构建城镇空间格局

第二节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第三节建设用地高效配置

第七章 聚焦中心与要素统筹

第一节中心城区空间布局与结构

第二节居住用地与住房保障体系

第三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四节中心城区蓝绿网络和开敞空间

第五节中心城区城市交通

第六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

第七节中心城区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

第八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第九节划定中心城区控制线

第十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

第十一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

第十二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八章 历史文化保护与风貌塑造

第一节构建自然和文化交融的魅力空间

第二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第三节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第九章 支撑体系与安全韧性

第一节县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第二节构建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三节建设绿色市政公用设施

第四节完善公共安全防灾体系

第五节能源安全保障

第十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十一章区域协同,共赢发展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规划传导与落实

第三节规划实施保障

第四节健全配套政策

第五节近期行动计划

公示图集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全局性、战略性、系统性安排,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为田林县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

第2条        规划原则

底线思维,绿色发展。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底线约束,严守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底线,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协调人、地、水、产、城关系,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产业结构。

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发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产城融合,完善生活圈功能,改善环境、提升品质;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方式,转变空间资源粗放利用模式,提高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因地制宜,彰显发展。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结合自身资源本底优势,制定国土空间保护和利用策略;传承自然和历史文化脉络,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存等人文资源,营造本地特色,引导特色发展。

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合理配置城乡空间资源,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推进并融入广西“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强化田林县与滇黔省域及百色市内各县间的协同衔接,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区域融合的发展格局。

管控落地,高效治理。改进规划实施管控手段,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规划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统筹协调政府相关专项规划和不同领域的空间利用诉求,提高规划治理效率。

第3条        规划层次与范围

规划层次包括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县域规划范围为田林县行政辖区内全部陆域空间,包括乐里镇、利周瑶族乡、浪平镇、潞城瑶族乡、百乐乡、旧州镇、平塘乡、定安镇、高龙乡、者苗乡、八渡瑶族乡、八桂瑶族乡、六隆镇和那比乡等14个乡镇。

中心城区范围涉及田林县乐里镇乐里村、新昌村、新建村、百花寨村、新宁村和风洞村等6个行政村的部分辖区。

第4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5条        强制性内容

《规划》中有下划线部分为规划强制性内容,下层级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违背。强制性内容原则上不得修改,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调整的,按国土空间规划修改程序进行。

第二章      目标定位与空间战略

第一节          发展定位与城市性质

第6条        发展定位

广西“西合”先行示范区,桂西地区重要的农林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百色市西部新型铝产业与新能源基地,区域性民族文化与乡村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

第7条        城市性质

滇黔桂交界区域出海通边的重要节点,集特色农产品贸易和区域民族文化、生态、休闲旅游集散服务于一体的桂西山水宜居城市。

第二节          规划目标和空间战略

第8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规划至2025年,持续推进田林县建设成为广西“西合”先行示范区和百色市绿色发展区,基本形成主体功能明显、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国土空间治理能力明显提高,产业实现联动发展,综合经济实力逐渐增强。县域常住人口规模达到22.6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3.43%;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达到5.21万人;中心城区建设取得新进展。

规划至2035年,全面完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生态环境质量保持领先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拓展,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全面建设成为集农林产品生产加工、新型铝精深加工、新能源生产、民族文化展示和乡村生态旅游服务等产业于一体的滇黔桂出海通边重要节点。县域常住人口规模达到23.0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00%;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达到6.20万人;中心城区的功能更加完善,城市品质大幅度提升;城乡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动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国土空间格局日益完善。

展望至2050年,全面建成生态优美、开放合作、文明发展、人民富裕、美丽和谐的新田林。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更加优化,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持续优化。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国土空间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建成为桂西北地区开发开放示范城。

第9条        空间战略

保护优先,安全升级。保障田林县农业空间,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制度要求,有效保障地区粮食安全。以打造高质量的桂西北生态屏障为目标,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推进广西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广西田林自治区级石漠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石漠化治理和水土保持等为重点推进生态修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城市安全管控。

双向开放,区域协同。构建双向开放新思路,着重强化中心城区综合服务职能,对内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对外积极对接百色市右江区与田阳区一体化发展。加快田林县林业产业园和桂黔(田林)经济产业园区建设,提升园区对外联系和对接大区域产业协作。强化中心城区与产业园区及重点乡镇的要素互补发展,加强资源要素集聚,增强对周边镇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乡镇民族文化展示、生态休闲、乡村农业体验等旅游功能与中心城区旅游集散服务的互动。作为滇黔桂交界区域的重要节点,加强三省(区)接边区域多领域合作,积极探索生态共保、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的合作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多元驱动,产业升级。发挥“区位+交通+产业”组合优势,协调统筹田林县全域与周边区域市场资源,以滇黔桂交界区域出海通边重要交通廊道上的重点镇、重点产业园区、重点生产基地为核心,抓住新型铝、林业产业、新能源三大主导产业,以集群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档次。以产城融合为突破口,提高城镇化水平和产业发展动力。同时,有效发挥农产品交易市场、产业园区物流中心、中心城区区域性商业服务职能,积极整合旅游资源,以点带面促进第三产业综合发展,探索构建一二三产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增存结合,提效增质。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通过引导工业项目入园、开展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合理安排和布局公服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方式“控制增量,挖潜存量,激活流量”,节约集约利用各类型土地,统筹解决城乡发展空间受限制、资源利用效率不足、城镇开发边界外围项目难以保障等关键问题。

品质提升,宜居共享。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公平、共享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建立中心城—镇—村三级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根据田林县依山傍水和多民族聚居的特征,强化生态、文化、创新城市开放空间,通过乐里河沿岸滨水空间整治和建设、万吉山森林公园3A级景区建设和城市更新等,打造绿色宜居和文化内涵丰富的城乡空间。同步完善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及安全防灾设施,提高城市韧性及抗风险能力。建立层次分明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商业贸易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从而科学合理提高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率,避免资源浪费。

文化保护,魅力塑造。有效保护田林县历史文化资源,弘扬“西林教案”发生地的爱国主义精神,挖掘整合各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广西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广西田林自治区级石漠公园。坚持自然生态和民族历史文化特色保护,发挥“沿山、沿江”旅游主轴线,统筹“文化+生态”景观,打造丰富多彩公共开敞空间。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和打造定安镇爱国主义及历史文化旅游节点,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提升田林县文化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      安全底线与总体格局

第一节          国土空间控制线

第10条   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

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规划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做到应保尽保。坚持“保护优先、布局优先、优进劣出、提升质量”的工作原则,优先将用于粮食生产集中连片的稳定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稳定利用耕地和其他不符合保护要求的耕地调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规划至203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60万亩,主要分布在县域南部、西部以及东北部地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48万亩,主要分布在县域南部、西北部以及东北部地区。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障生态安全。落实应划尽划要求,将生态保护极重要、极敏感区域补充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至2035年,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为1040.16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类型是乐业—天峨—凤山—凌云—田林—西林—隆林水源涵养区和盘阳河—灵歧河流域、澄碧河水库—百东河水库水源涵养区,主要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石漠公园、公益林、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重要区域的人工商品林以及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等其他具有重要功能、潜在重要生态价值、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集中分布在县域东部、东北部以及西南部地区。

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促进城镇集约适度发展。充分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和城镇发展规律,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人口集聚趋势,兼顾城镇布局和功能优化的弹性需要,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规划至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5倍以内。扩展区域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西北部新区、旧州镇的桂黔(田林)经济产业园、潞城瑶族乡的田林县林业产业园等地。

第11条   划定其他空间控制线

洪涝风险控制线。为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综合考虑灾害影响和安全防护范围,为雨水蓄滞和涝水行洪划定自然空间和重大调蓄设施用地范围。结合河道和水库管理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县域内以西洋江、驮娘江、南盘江以及乐里河等重要河流廊道为基础和中心城区内以乐里河和启文河为主,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加强县域防洪排涝风险管控,对于县域不同建设区域,依据洪涝灾害模型评定各区域的脆弱性,并按其脆弱等级进行区域类型划分,严格按划分类型开发利用,并“分类精准施策”。针对容易受到洪涝灾害影响的区域,有序开展河道清淤清障工作,对水利防洪驳岸和堤坝进行生态化设计,增加过流断面面积,并在滨水空间预留足够的洪涝风险缓冲空间。洪涝风险控制线原则上不能占用,不得建设与防洪排涝无关的建筑物。

严格落实河湖管理岸线。规划期内,将河湖管理岸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控制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内各类水域管理岸线行为和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内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滩地生态治理、公共体育设施、渔业养殖设施、航运设施、航道整治工程、造(修、拆)船项目、文体活动等,依法按照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办理许可手续。对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涉河建设项目,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把受理、审查、许可关,不得超审查权限,不得随意扩大项目类别,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等行为。

历史文化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的统筹划定涵盖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的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界限,分类划设、分级管理。对于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暂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加强部门协同,经研究后及时落实动态补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统一管理。

工业用地控制线。工业用地控制线主要包括田林县各类型产业园内工业用地及配套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控制线内的工业用地禁止房地产及公寓式商品住宅项目开发。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设施、绿地、广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必要的办公、商业用地建设之外,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第二节          以主体功能区引领空间格局

第12条   落实主体功能分区

落实广西主体功能区定位。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对田林县的主体功能区定位:农产品主产区,即重要的农产品供给区域和商品林生产基地,以粮食、重要农产品种植和畜牧业养殖为主,是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区域。

落实百色市对乡镇的主体功能区定位。落实百色市以乡镇为单元的主体功能区细化成果,并遵循主体功能区的差异化引导和管控规则。

城市化地区。乐里镇、旧州镇和潞城瑶族乡划为城市化地区,该区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百色市发展战略,通过盘活存量、用活流量等方式,重点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障,打造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的主战场,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

农产品主产区。定安镇、六隆镇、八渡瑶族乡、八桂瑶族乡、那比乡、高龙乡、利周瑶族乡、者苗乡、平塘乡划为农产品主产区,该区是田林县重要的农产品供给区域,以粮食、重要农产品种植和渔业养殖为主,提供优质农产品,保障粮食安全,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重点生态功能区。浪平镇、百乐乡划为重点生态功能区,该区优先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和自然保护地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旅游、山区特色农业和生态加工业,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13条   构建“一核、两轴、两屏、三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以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与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引导,衔接上位规划对田林县的指引,统筹田林县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整体构建“一核、两轴、两屏、三区”的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一核、两轴”促城乡融合发展。“一核”即中心城区综合发展核心。“两轴”即依托南昆铁路、百色至兴义高速铁路、汕昆高速、324国道和田林至西林(桂滇界)高速公路等区域交通,形成呈南北走向的田林县综合发展轴与东西走向的城镇发展次轴。

“两屏、三区”保粮食及生态安全。“两屏”即构建县域东北部的青龙山—岑王老山生态屏障和西北部的金钟山生态屏障。“三区”即农林产业发展先行区、重要农产品供应区和高山生态种养区。

第14条   以规划分区强化主体功能传导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遵循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原则,以国土空间的保护、开发与利用的功能属性作为基本取向,田林县规划分区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6类规划一级分区,其中城镇发展区细化二级分区至城镇集中建设区,乡村发展区细化二级分区包括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明确各类分区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强化土地空间管制

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8.83%,集中分布在县域的东部和东北部,主要包括公益林、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及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极重要极敏感区域。

生态控制区。生态控制区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1.73%,主要分布在具有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及南盘江、驮娘江、乐里河等重要生态廊道、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等。

农田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64%,主要分布在县域东部的江河沿岸优质耕地集中区域,是落实上位规划分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需严格保护的区域。

城镇发展区。城镇发展区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19%,主要分布在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集中连片建设的区域,是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允许开展城镇开发建设行为的核心区域。

乡村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占全县国土面积的65.02%,是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分布在全县各乡镇,涉及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和林业发展区。

矿产能源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58%,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分布在高龙乡、八渡瑶族乡、六隆镇、八桂瑶族乡等乡镇。

第15条   以结构优化提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效能

优先保护耕地、园地、林地等重要农业和生态功能用地。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乡村振兴发展,合理引导农业结构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调整,结合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积极引导园地、林地发展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荒坡地集中布局。规划至2035年,全县的耕地面积保持稳定,园地面积逐步降低,林地面积保持稳定,草地面积保持稳定。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开展城镇集中建设,合理管控村庄建设用地边界,推动低效、闲置村庄建设用地在农村内部、城乡间的合理流动,强化区域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保障。规划至2035年,全县城镇建设用地面积适当增加,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保持稳定,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面积持续增加,其他建设用地保持稳定。

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合理优化其他土地。加强水域、湿地等重要生态用地保护,拓展绿色空间和水源涵养空间,提升土地生态化水平。规划至2035年,全县的陆地水域面积整体保持稳定。


第四章      营造优质高效的农业空间

第一节          优化农业空间格局

第16条   构建“三区、多点”农业空间格局

构建“三区、多点”的农业空间格局,形成结构合理、布局优化、功能复合、联动发展的农业空间。

因地制宜,三大重点区域协同发展。在乐里镇、潞城瑶族乡、旧州镇,围绕“保护+产业融合”的框架思路,沿乐里河、324国道落实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托完整的农林业产业链,构建以粮食生产、特色农林产品精深加工、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以及油茶、芒果、甘蔗等规模化种植为主的农林产业发展先行区。根据优质集中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整治提升重点区、集中的特色种植养殖产业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在六隆镇、八桂瑶族乡、八渡瑶族乡、那比乡、者苗乡、平塘乡、百乐乡,构建以粮食、新增及改造的八渡笋林、油茶种植、糖料蔗、食用菌、用材林、其他当地特色农产品种植、生态渔业养殖以及畜禽养殖等种养类型产业为主的重要农产品供应区。在浪平镇、利周瑶族乡、高龙乡构建高山生态种养区,主要以油茶、林下养殖、高山蔬菜、八角、香椿等高山生态种养为主。在保证粮食种植和粮食生产功能的前提下,各区依托区位特征、农业优势及交通联系,因地制宜地推动特色果蔬和畜牧养殖等多种类农产品复合发展。

多点支撑,辐射带动区域发展。以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特色农产品为基础,以八渡笋产业核心示范园、油茶产业核心示范园、食用菌产业示范点、芒果产业示范点、糖料蔗产业示范点、粮食产业示范点等特色农业示范区为重点,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引导农产品种植向现代化、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助推农村产业兴旺和乡村振兴。

第17条   保护与利用富硒土壤资源

充分保护和利用富硒土壤资源富集区。全县适宜富硒农产品生产的土地主要分布在乐里镇、定安镇、高龙乡、那比乡和利周瑶族乡等地。加强富硒农产品优势种植区和养殖区建设,大力开发富硒产业产品,重点保障富硒水稻、茶叶、油茶、蔬菜、水果等富硒产业产品空间需求,重点推进高龙乡、那比乡和利周瑶族乡形成优质富硒农业标准化、集约化空间格局。规划期内,重点支持富硒稻米、富硒茶叶、富硒油茶等标准化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等建设,为打造富硒农产品品牌提供用地保障。

第二节          强化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第18条   严格耕地数量和质量管理

严格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为目标,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规划期内,将35.60万亩的耕地保护目标和26.48万亩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

第19条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引导各类建设项目科学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按照“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第20条   有序推进耕地恢复

审慎稳妥推进流向其他农用地的耕地有序恢复。按照严守红线、分类施策、稳妥处理、协同推进的要求,结合自然地理条件、生产现状、群众意愿及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合理制定恢复耕地任务目标和恢复计划。根据耕地恢复任务落实专项资金,建立耕地恢复资金台账,保障耕地恢复计划顺利推进。规划期内优先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区域恢复为耕地,逐步将种植属性类型为“即可恢复”、“工程恢复”的地类恢复为耕地。

第21条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排灌水设施建设、田间道路工程、土壤培肥等。规划期内,增强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积极开展耕地提质改造。坚持分类分区治理,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耕作层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和耕地质量等级。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田间灌溉工程建设,优化生产路、机耕路的布局,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第22条   改善耕地生态环境

探索生态型土地整治,推动形成绿色循环、可持续的农田生态系统。加强耕地污染治理,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加生物有机肥料施用量。平衡好生产和生态“两个支撑”,建立耕地生产布局、生产方式与资源环境相匹配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合理布局农田生态系统内部结构,建立多级生产、稳定高效的复合循环生态系统,按需求实行复种、套种或轮作。加强农田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可持续、可循环的生产模式。

第23条   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

因地施策治理污染,严格管控耕地利用。以改善农用地环境质量和确保农产品安全为核心,主要通过土壤淋洗、微生物修复、农业生态修复等措施,积极治理土壤污染,推进耕地资源合理利用,防止新增耕地土壤污染。严格管控类耕地仅允许种植糖料蔗、棉花等非直接食用作物,严格禁止种植水稻、蔬菜及旱稻等农作物,不得实施“旱改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节          推进乡村地区国土整治

第24条   推进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利用

有序推进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项目。通过整治开发等手段对布局杂乱、效益低下、功能退化显著的低产低效农用地以及草地、裸土地等其他土地进行开发利用,采取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措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新增耕地。

第25条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整治低效建设用地,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根据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开展建设用地整治工作,改善空心村与土地闲置、利用效率低等现象,促进土地利用有序化、合理化、科学化,助力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等用地需求。

第26条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针对农村地区耕地破碎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综合性问题,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基本实施单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布局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在关注补充耕地的同时,还侧重于推进区域产业融合,实现科技强农目标。

第四节          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第27条   乡村振兴发展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围绕推动产业振兴、开放振兴、基础设施振兴、乡村振兴、生态振兴、科教振兴,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第28条   加强村庄分类发展指引

规划期内,以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趋势为分析基础,结合有关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将县辖区范围内165个行政村单元,分类确定差异化的管控规则。全县共划分集聚提升型村庄131个、城郊融合型村庄18个、特色保护型村庄16个。

第29条   统筹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统筹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探索农村建设弹性空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引,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魅力乡村为目标,合理运用“在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安排不少于5%的机动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用地,针对不同类型和需求的项目分级分类纳入规划保障,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工业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统筹区域现代农业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期内,重点在利周瑶族乡、定安镇、浪平镇、六隆镇等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推进乡村文旅项目建设,在乐里镇、潞城瑶族乡、六隆镇、八渡瑶族乡等乡镇推进农林产业项目建设,为特色农林产业的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另外,规划着重在浪平镇、利周瑶族乡、乐里镇、六隆镇、八桂瑶族乡、八渡瑶族乡、定安镇,预留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

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严格遵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制度的要求,坚持“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目标,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合法合规的有偿使用方式推动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

第30条   建设与保护并重的乡村有机体系构建

作为山水林田湖草沙有机融合的共同体,注重突出乡村本底保护与引导。一方面,通过基底网络等线性空间进行空间架构,包括路网、水网、管网和绿网等。另一方面,要对山林和农田等块状空间进行引导。山林空间提升强调优先建立生态安全的景观格局,以村庄和山林的整体塑造为重点,营造“村隐于山”的整体意境。农田空间提升强调大地景观化,对农田斑块和边界进行整治梳理,形成农田集中连片、边界清晰的整体格局,最终构建“路为纲,水相依,田成方,林成行”的环境大格局。

第31条   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管理

有序推进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扩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覆盖面。因地制宜地开展村屯环境整治计划,在保持原有良好环境基础上做到稳步提升,建立常态化长效管理体系,重点实施一系列农村通屯道路和生产道路网络提级工程,持续推进村屯道路硬化、绿化,实现村屯道路的提升改造。持续开展“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行动,推进村屯内部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垃圾处理能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探索适宜田林县特点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加快推进一批村屯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推进编制村庄规划,不断优化和完善规划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需要,大力推进一批以智慧农村、农业为带动的综合性服务中心,不断拓展农村文体、康养、健身为一体的设施场所,并将国家特色文化村落创建纳入规划推动,多维度多角度全方位提升农村生活空间和生活质量。

第32条   推进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构建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提升工程,加大网络科技支撑,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覆盖,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精准化推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巩固农村“四好公路”建设成果,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精细化完善农村水利设施,实施饮水、蓄水池建设等工程,加强水源调度和优化配置,确保水源供给稳定。精致化巩固提升农村电网,加快乡村配套电网建设,提升供电能力和用电质量,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重点提升易地搬迁安置区、农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农产品加工园区等电力保障。


第五章      锚固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第一节          构建生态空间格局

第33条   形成“两屏、两廊”生态空间格局

构建以生态屏障、生态廊道为主体的“两屏、两廊”的田林县生态安全格局,系统构筑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

两屏。县域内青龙山-岑王老山及金钟山余脉两个生态屏障,是田林县域内提供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功能的重要区域。

两廊。即是由“乐里河—右江”和“驮娘江—右江”两条重要河流及沿河两岸的连片森林组成,是全县生物物种与栖息地保存与维护、退化生态系统恢复、改良和重建的重要区域,主要承担水土保持、水源涵养以及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服务功能。

第二节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34条   衔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对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建设,落实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规划至2035年,全县形成由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处自治区级石漠公园构成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实行各类自然保护地分区差别化管控。各类自然保护地按不同保护对象、不同保护区类型、不同人类活动,实行分区分类科学有效管理,自然保护地总体上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经专项规划评估调整后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后续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时,生态保护红线应相应调整。

第三节          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35条   水资源保护利用

(一)用水总量及结构

严控用水总量。贯彻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方针,响应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严格按照上级下达任务控制用水总量。

优化用水结构。通过对现状供水设施挖潜、新建水源工程等措施,总供水能力可保证水资源供需平衡,合理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二)水资源配置

完善水源工程建设,增加供水能力。积极推进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南盘江调水工程、田林县城区第二水源供水工程、田林县浪平水库工程、田林县那罕水库工程、田林县八土水库、田林县渭己水库等工程项目建设,完善城镇集中供水设施网络,同时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三)水资源保护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划期内,重点加强田林县启文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河流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7%,保障饮用水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者设施,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等存在水源污染隐患的活动,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退出机制,按照“停止新种,优化结构、强化监管、逐步退出”的工作思路,逐步分批将水源地范围内的现有用材林进行改造。

第36条   林地资源布局优化与管控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规划期内,通过有序地造林绿化、优化林种结构等森林生态修复方式,建设绿水交融、森林绕城的绿色网络空间,提高林地质量,公益林和重点区域天然林面积保持稳定。规划至2035年,森林覆盖率落实上级下达任务数,推动森林资源扩增量、提质量,提高生态效益,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增扩森林“碳库”容量。

强化储备林项目建设,开展造林绿化行动。以国有林地资源为基础,以集体林地作为国家储备林建设重点区域,推进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将集体林地整合与乡村振兴目标充分衔接,用好山区、林区特色资源,探索“国家储备林+N”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模式,优化各类要素配置,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推动县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用推广可持续经营技术,持续加大珍贵树种、乡土树种以及混交林、大径材培育力度,不断提高单位面积木材产量,增强木材供给能力。规划期内,坚持“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原则,科学绿化、精准造林。通过种植本地适宜优良树种、优化林种结构、抚育间伐等方式,在全县14个乡镇有序安排造林绿化任务,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森林生态效益显著提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

提升林地综合效益。引导商品林优化布局,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推广“区直林场+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开展经济林专业化托管服务,增强木本油料储备能力。加快推进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快速发展木材精深加工产业,增加附加值,促进林产工业转型升级。巩固和提升林下生态养殖、灵芝及其他中草药种植、竹笋种植等特色林业经济产业发展,创新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培育特色林业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辐射带动周边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田林县岑王老山自然保护区内优越的森林资源基础,推进林业与医疗、养老、旅游、教育、文化等领域融合发展,重点发展“森林+”的森林旅游新业态,探索生态产业发展新模式,培育特色鲜明的森林康养基地。

严格落实林地分类管控。为合理地保护和利用林地资源,使其发挥最大的综合效益,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结合全县的整体发展情况和林业实际情况,全县实行分类保护与利用,规范化管理公益林、天然商品林,严格控制天然林采伐,重点加强江河两岸等水源地水源涵养林的管护,适度推广林下经济。规划期内,提倡科学管理,整地、造林、抚育,调整速生丰产林的林种类型,都要选择最佳季节和采用最佳方法进行,逐步减少速生按的种植,避免对生态环境和土壤质量造成进一步破坏;对密度较大的中、幼龄林分,要及时进行抚育间伐,保留合理株数。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特别是强化青龙山—岑王老山、金钟山余脉等区域的稀疏退化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快森林正向演替。

实行森林资源用途管控。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完善和实行林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建设、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兼顾城镇化和工业化等建设需求。结合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林业发展区等不同用途管制分区,实行差别化森林资源用途管控。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各项工程建设与矿产勘查、开采,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综合开发、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园地山坡地改造、设施农用地等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随意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林地;应合法有序使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林地。

第37条   草原资源保护利用

严格草原资源用途管控。强化草地用途管制,严禁违法侵占草地,严禁擅自改变草原用途和性质。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加快草原生态恢复,合理均衡利用草原资源。规划至2035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单位面积草原生态服务价值明显提升。

推进草原资源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采取封山育草、补播改良、人工种草等多种措施,推进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加快退化草原恢复,促进原有天然草地植被恢复,科学种植林下畜牧用草,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

第四节          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38条   生态修复治理

为提高生态修复治理能力,强化环境承载能力,夯实生态根基,遵循“加强生态修复—实施国土综合整治修复重点工程—夯实生态根基—推动生态可持续—实现生态转化”的实施路径,积极对县域的山水林田湖草沙进行全方位全要素的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期内,以提高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重点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和石漠化治理工程,筑牢青龙山—岑王老山生态屏障和金钟山生态屏障;重点推进森林生态修复、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森林质量提升,保障“乐里河—右江”和“驮娘江—右江”两条重要河流廊道的生态需水量;重点开展湿地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生态修复工程,促进具备潜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内的生态、生产和生活功能逐步恢复和增强。

第五节          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换

第39条   生态系统碳汇

规划期内,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实现国土低碳利用、绿色发展。

积极应对碳减排,建立低碳化发展模式。规划期内,田林县低碳治理方向以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新兴产业、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交通运输效率等方式实现低碳发展,以盘活存量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扩大高碳汇生态用地面积、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增强生态系统碳捕捉能力等方式实现增汇减排,加强生态保护、低碳发展监管力度。

提高森林质量,巩固提升林业碳汇能力。规划期内,实施森林增汇措施,增加混交林比例,适当延长轮伐期,加强中幼林抚育,进一步修复退化林,加快实施人工林改造,积极开展多功能森林经营,持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快实施重点生态公益林提质增效和优化调整工作,科学实施退化天然林修复措施,因地制宜,营建人工混交林,巩固提升森林蓄积量和碳汇能力。

第40条   生态产品价值转换

合理优化农业布局,强化产业发展要素保障。规划期内,在提升已有的八渡笋、灵芝等农业品牌知名度的同时,实施特色林草产业集群建设战略,创建新的高质量绿色农业品牌,把森林生态产品、林业物质产品、生态文化产品和惠农富民林产品的多元化生产进行“第一、二、三产业”有机集聚和循环利用,促进形成以资源培育为主导、集约经营与综合利用的生态化林业发展聚集效应区域,在保护生态优先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三产”融合、丰富业态、多元经营,全方位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探索国家储备林、油茶、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金融产品推广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建立多元化林草产业融资体系。

盘活生态资源,做优生态文旅服务。推进旅游与农业、旅游与文化、旅游与康养、旅游与乡村振兴等融合,打造自然观光旅游景区和人文生态景区。以广西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田林自治区级石漠公园为基础,全力推进生态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打造绿色旅游风景线。依托“保护生态—构筑生态屏障—构建蓝天碧水净土美景—丰富壮大生态产品—发展生态康养文化旅游观光—打造高品质生态旅游胜地”的实施路径,促进农业、生态、旅游深度融合下的价值变现,实现生态盈余。


第六章      建设宜居宜业的城镇空间

第一节          构建城镇空间格局

第41条   城镇空间格局

形成“两轴、一主、三重点、多节点”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

“两轴”。乐里镇—潞城瑶族乡—旧州镇城镇发展主轴和乐里镇—潞城瑶族乡—八渡瑶族乡—定安镇城镇发展次轴。

“一主”。即中心城区,是全县政治和文化中心。

“三重点”。即旧州镇、潞城瑶族乡和定安镇。

“多节点”。以县域其余乡镇作为发展节点,根据各乡镇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明确未来产业内容和发展方向。

第42条   人口规模与城镇化

规划至2025年,全县常住人口22.60万人,城镇化率为33.43%。规划至2035年,全县常住人口23.00万人,城镇化率为50.00%。

第43条   构建城镇等级体系

规划期内,综合考量田林县发展阶段、人地关系和人口结构特征等因素,形成“中心城区—重点乡镇—一般乡镇”组成的三类城镇等级体系。其中,中心城镇即乐里镇;重点乡镇即旧州镇、潞城瑶族乡、定安镇;一般乡镇即六隆镇、浪平镇、利周瑶族乡、平塘乡、八桂瑶族乡、八渡瑶族乡、那比乡、高龙乡、百乐乡、者苗乡。为进一步优化县域城镇格局,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人口、资源、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乡级行政区采取撤乡设镇或撤乡并镇的方式,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

第二节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第44条   构建产业体系

规划构建“3+N”产业体系,大力发展3大主导产业和N种特色产业,打造滇黔桂接边区域工业大县、优质农产品生产中心和休闲消费集散中心。

(一)3大主导产业

田林县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及实际,拓展优势产业发展空间,以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全产业链思维,推动产业纵向深化、横向拓展、深度融合。

新型铝产业。加快发展新型铝产业,以推进区域电网、水电铝一体化发展为突破口,以新型铝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为载体,做强现有新型铝产业项目,带动新型铝下游产业,延伸新型铝产业链,发展新型铝精深加工业,围绕铝精深加工定向招商、精准招商,加快形成水电铝一体化。

林业产业。依托田林县林业产业园,发展木材加工产业,建设高质量林材产业绿色发展区,带动林业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引进高精深加工企业,打造从低端木材原料供应和输出到木材加工成产品的产业链条,建设林业深加工产品产业加工中心。

新能源产业。发挥资源优势,推动风、光、水、生物质等能源产业发展;推动南盘江干流八渡水电站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以南盘江干流八渡水电站与瓦村水电站为主,实施清洁能源“双核”行动,打造田林县“双核”新能源,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

(二)N种特色产业

田林县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按照广西和百色市关于特色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着力发展壮大特色产业,重点发展油茶、八渡笋、食用菌、芒果、八角、糖料蔗、旅游等特色产业。

油茶产业:田林县是广西油茶主产县之一,是中国油茶之乡,田林县已经成为西南种苗中心,广西重点良种油茶育苗基地。

八渡笋产业:田林县享有“中国八渡笋之乡”美誉,还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治区级“出口八渡笋质量安全示范区”等荣誉称号,八渡笋产业发展成为田林县农林业的典型代表。

芒果产业:以芒果种植规模较大的定安镇、乐里镇为依托,建立芒果产业发展示范区,前延后展构建产业链条,培育体系完整、紧密关联、高度依存的芒果产业链。沿着驮娘江、乐里河两岸,打造芒果产业优势带,优化芒果种植品种,建设标准化芒果种植基地,优质高效、集中连片的芒果生产基地,增强优质绿色产品供给能力。

食用菌产业:从原料生产和食用菌种植着手,规划在潞城瑶族乡发展食用菌的菌包和菌棒生产基地。提升加工效率,从产品更新、产业链条、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等方面拉长加工链,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

八角产业:田林县是广西八角主产地之一,田林县紧密结合产业基础,发挥八角产业优势,建设八角种植基地,推动连片规模种植,壮大产业规模,以利周瑶族乡、乐里镇等八角主产地为重点,通过综合抚育改造林、嫁接换冠等方式,建设集八角低改、病虫害防治、科研教学培训于一体的高产示范基地,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带动周边群众大力实施八角低产林改造。

糖料蔗产业:田林县高度重视糖料蔗产业,大力发展相关产业的发展,将“糖料蔗”种植纳入特色产业,打造成为田林县区域经济发展、群众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支柱产业。

旅游产业:依托广西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六隆竹海、周马大峡谷、三穿洞、万吉山森林公园、利周乡村旅游区、“西林教案”发生地、红八军行军休整地、田林北路壮剧、“壮族三月三·吼敢”、“祭瑶娘”等田林县特色自然资源、农业产业、历史文化遗产以及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优势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产业。贯通产加销,深入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推动休闲农业、特色农业升级;创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推动生态旅游开发;加强特色历史文化整合挖掘,统筹文化产业、特色农业和旅游业“三位一体”发展,形成“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典型示范;积极推进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旅游+”与“+旅游”融合发展。着力推动田林县在文化保护传承、文旅品牌建设、产业融合创新、文旅项目引育、文旅市场拓展、服务设施升级、区域合作共建等方面的突破。加快建成全国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文旅融合发展的典范,打造滇黔桂跨区域休闲消费集散中心。

第45条   推动产业空间高质量发展

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现状基础,以及工业园区化发展原则,优化产业空间总体格局,构建“三心一带多节点”的产业空间布局。

三心:以田林县中心城区成熟的配套设施为基础打造全县第三产业发展核心;在田林县林业产业园重点培育林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形成中部工业发展核心;引导优势新兴工业项目向桂黔(田林)经济产业园集聚,形成西北部工业发展核心。

以桂黔(田林)经济产业园和田林县林业产业园为核心发展平台,围绕“以产促城、以城兴产”思路,引导产业向园区聚集、园区向城镇集中,完善产业与城镇化建设协调发展机制,推进工业园区建设。

一带:中心城区、潞城瑶族乡和旧州镇依托的高速公路和铁路建立资源和人员互通通道,形成工业产业发展带。

多节点:以岑王老山、六隆竹海、周马大峡谷等自然生态资源、“西林教案”发生地、红八军行军休整地等历史文化资源、爱善农业庄园等乡村旅游资源和田林北路壮剧、“壮族三月三·吼敢”、“祭瑶娘”等民族非物质文化资源为依托,分别在定安镇、六隆镇、浪平镇、利周瑶族乡、八桂瑶族乡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推动“旅游+”与“+旅游”融合发展。以南盘江、西洋江和驮娘江水资源为依托,在定安镇、六隆镇、浪平镇、八桂瑶族乡、八渡瑶族乡、那比乡、百乐乡大力发展水电传统能源产业以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各乡镇通过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农田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壮大发展特色农林产品产业,打造以旅游业、清洁能源产业和特色农林产品产业为主的多产业空间节点。

第46条   产业园区空间布局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在县域西北部旧州镇依托桂黔(田林)经济产业园,推动铝“二次创业”和铝下游产业等产业,发展生态铝精深加工;推动建设桂黔(田林)经济产业园现代物流运输中心,降低物流成本,增强铝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位于潞城瑶族乡的田林县林业产业园的优势,做大做强木材精深加工等产业,并配套建设林产品加工产业物流服务平台,保障林产品物流集散需求,提高林产品综合竞争力。

引导园区外零散工业项目和新增工业项目“入园入区”。重点推动木材深加工、制糖、建材、油茶加工等传统行业项目进行产业转型升级,优先推进工业企业入园发展,强化项目用地保障。

第47条   产业园区用地保障

多渠道保障产业空间。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严格执行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合理利用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进一步优化产业方向和空间布局,促进各类要素向产业园区集聚。积极推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地方式;积极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在工业用地出让时明确投资、建设、税收、环境等标准;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点状”供地等多种供地模式。

合理保障产业园区用地规模。强化对产业园区扩区、调区的引导,支持开发和节约集约程度较高的产业园区按需扩容;对小、散、弱的各类产业园区进行清理、整合、撤并。强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精准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规划优先保障桂黔(田林)经济产业园、田林县林业产业园、六隆农副产品加工基地等用地需求,为促进战略性产业集群化发展提供空间基础。

第48条   提升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实行工业用地“增存挂钩”,有序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深入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提升产业园区土地开发强度及利用效率,引导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率,提升工业用地产出效率,切实促进土地资源利用提质增效,推动产业园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建设用地高效配置

第49条   精准投放新增建设用地

强化新增城镇建设指标精准配置。合理安排全县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供给,重点保障城镇发展和园区建设的用地需求,合理布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为全面建设现代化高品质城镇空间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保障区域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重大项目用地。按照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统筹兼顾各行各业用地,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提升区域经济和满足人民生活需求提供支撑。

第50条   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摸清存量本底,分期推进实施。以促进存量土地集约利用为指向,综合应用土地管理政策,通过创新用地指标调整和联动等增存挂钩利用模式,优化存量土地开发方式,激活城镇低效用地潜力,为保障节约集约用地奠定基础,推动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规划期内,采取分期盘活方式,重点保障商业服务业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城镇建设用地需求。

第51条   提升流量空间供给水平

合理产出流量,用足用活指标。全面摸清闲置废弃的农村居民点和工矿用地复垦潜力,加大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实施力度,推动建设用地在城乡之间以及农村内部合理流动。流量建设用地用于重点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以及农村宅基地、公用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需求。

第52条   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节约集约用地,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要求,在确保空间规模足以支撑未来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城乡建设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探索和引导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合理提升建设用地利用强度和用地效率。

第53条   促进建设空间品质升级

优化公共空间,追求品质生活。坚持“以人为本”和“整体谋划”的思路,通过提升能级和品质、传承文化特色,引导城乡进一步补充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品质空间,提升城市绿化、美化、亮化水平,在推动精致城市建设上实现新作为。

第54条   探索弹性建设空间

推进立体开发,鼓励混合用地。伴随着产业业态交叉融合、工作与生活的动态重塑,通过探索混合用地利用的模式,提升建设用地空间利用的综合性和灵活性,促进各类产业间的交流互动和分工合作,满足行业多元化、高品质配套的诉求,实现产业融合、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

第55条   统筹国有林场空间布局

统筹安排国有农林场空间布局,做好涉及国有农林场的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充分保障其合理建设用地需求,推动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土地高效利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章      聚焦中心与要素统筹

第一节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与结构

第56条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划定范围包括乐里村、新昌村、新建村、百花寨村、新宁村和风洞村等6个行政村的部分辖区,规划主要城镇建设用地和建设内容位于乐里镇区高速公路以南和铁路以北所围合的区域,城镇空间呈现为带状城市发展形态。

第57条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规划确定中心城区为“一江两岸,一轴两中心,四组团”的景城融合、宜居宜业空间布局结构。

一江两岸。以乐里河为城市生态景观轴,沿两岸布局发展。

一轴两中心。一轴即城市发展轴,依托百花寨路、河南路、迎宾路、324国道等城市主干道形成城镇发展轴;两中心指的是以行政办公、商业服务功能为主的旧城综合中心和以文体服务、教育服务、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为主的城西综合副中心。

四组团。结合自然山水边界和建设用地的功能分区,将城市分为城西综合服务组团、旧城综合服务组团、交通枢纽组团以及城东组团。

第58条   中心城区规划分区

依托片区间功能特色差异,以不同板块内用地的主导功能为划分依据,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居住生活、综合服务、商业商务、工业发展、物流仓储、绿地休闲、交通枢纽、战略预留等城市功能分区单元,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其中:

居住生活区是指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有序分布在城西综合服务组团、旧城综合服务组团、交通枢纽组团以及城东组团。

综合服务区是指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以及综合商业等服务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城西综合服务组团、旧城综合服务组团。

商业商务区是指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等就业岗位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集中分布在城西综合服务组团和旧城综合服务组团,主要与居住生活区配套布局。

工业发展区是指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城西综合服务组团和城东组团。

物流仓储区是指以物流仓储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城西综合服务组团。

绿地休闲区是指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主要沿乐里河两岸与其它各区穿插布置,形成蓝绿网络。

交通枢纽区是指以客货运站等交通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交通枢纽组团。

城市规划分区采用“用途准入+指标控制+原则指引”的方式进行管理;在下一级规划中,应依据分区间不同的功能,明确各分区的开发强度、各类用地的强度指标;在鼓励用地功能混合使用的基础上,结合地方文化和特色,对不同分区提出高度、风貌等空间形态的控制要求,营造城市的多样性。

第59条   中心城区农业与生态用地布局

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协调中心城区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加强执行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政策。

第60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布局

鼓励建设用地混合使用,提高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明确用地结构调整方向,居住、工业、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绿地广场等各类具体地块的用途、边界定位、开发建设强度、用地兼容等规划管控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确定。

优化居住用地布局,加强住房保障。为达到职住通勤合理的目标,并满足生活圈配套需求,居住用地多均匀布置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其中在旧城综合组团和城东组团旧厂区改造地块内以城市更新为手段,提升居住环境品质,疏解旧城人口;在城西新区,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缓解新区职住通勤压力,同时承接扶贫搬迁人口。

完善公服设施配套,提升城市服务品质。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结合现状及发展需要,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形式,向教育、体育、文化为主的城西新区公共中心集中。

优化商业服务全覆盖空间布局。构建满足生活圈要求的“县级—社区级—街坊级”的商业用地体系,合理布局一般市场、专业市场、加油站等。

重点打造产城融合的产业空间。统筹空间资源,聚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在城西综合服务组团西北部和城东组团东南部集中布置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有计划地减少工业和物流对居民生产生活干扰,营造良好的产业集群效应和生产环境,全面提升区域产业空间协同。

强化基础支撑,打造韧性安全城市。保留现状交通场站设施用地,优化组团干路网络,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停车系统供应能力,结合中心城区优质的自然本底,构建与生态环境相融合的慢行交通系统,提高绿色出行吸引力。立足市政基础设施现状,着眼中心城区发展未来,打造系统完善、高效集约、全域覆盖的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最大程度防范城市风险,提升安全、高效、绿色、智慧保障能力。

构建高品质、多类型、多层级的绿地系统和开敞空间。完善以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郊野公园、小微绿地等为主体的城市绿色空间,点状绿地和条状绿地结合,构建“县级—社区”绿地系统,提高绿地的五分钟覆盖率,构建开敞有度的城市空间。

第61条   统筹安排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

为促进田林县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良性开发,后续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划、要求对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进行稳妥有序统筹安排,保障自治区、百色市以及田林县高质量发展,实现创新协调发展、多方共赢的总体要求。

第二节          居住用地与住房保障体系

第62条   居住用地布局

按照人口布局优化的总体要求,以提升宜居水平为目标,以保证生活空间宜居适度为目标,围绕就业岗位集中的地区重点新增居住用地供应,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组团式发展,共规划为4个居住组团。

城西居住组团:结合综合服务中心定位发展高标准教育基地和文化体育展示窗口,同时依托高速出口,发挥高速区位优势,延伸服务腹地,采用“高质量教育+文化体育+生态居住”发展模式,建成田林县城镇化人口居住新区域。

旧城居住组团:围绕现状商业商务、文化康体、居住等功能,同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采用“商业服务+体育+教育+居住”发展模式,塑造新的中心城区形象,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

交通枢纽居住组团:依托铁路客运站和汽车客运站,建设站前商业商务区,采用“高铁商务+旅游居住”发展模式,形成田林县商业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全县的旅游服务基地。

城东居住组团:通过旧厂房用地功能优化,充分利用存量用地,安排居住、商务、商业、办公、无污染一类工业等用地 。

第63条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人才住房为辅。引导多种类型住宅产品混合布局,提高政策性保障住房比例。推动旧城居住组团等城镇更新地区的城镇旧居住区纳入政策性保障住房体系。

第三节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64条   完善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建立层次分明的多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以商业贸易、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为主体的服务网络。规划按照两级公共设施布局,即县级、社区级。

县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县级公共服务中心2处,其中,旧城综合中心,位于旧城综合服务组团,包括为县域服务的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商贸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和体育休闲设施;城西综合副中心,以文体服务、教育服务、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为主要功能。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城市各组团服务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居住区所在范围配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按2.0—3.5万人口配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全面优质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和坚持全面覆盖、构建公平共享的基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的配置总体要求。

完善文化设施体系,加快文化设施建设,积极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建设各类文化设施。

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均衡分布中小学教育机构;推动中心城区高级中学建设;满足学前教育需要,鼓励建设普惠性幼儿园。

建设完善体育设施网络建设,构建体育服务圈。

在中心城区整合提升现有医疗卫生设施,提升田林县医院医疗水准。

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促进医养结合,提升养老机构专业护理功能,优化老年护理床位配置。

第65条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一)文化设施布局规划

县级文化设施。以完善文化配套设施和规划县级文化设施为主,保留田林县壮剧中心、文化馆和图书馆,新建1处博物馆。

社区级文化设施。每3—5万人设置一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包括文化康乐、图书阅览、老人和儿童活动中心等,新建2处社区文化设施。

(二)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至2035年,规划1所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2所初级中学、7所小学、8所幼儿园。

1所高级中学。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教学质量为主。

1所完全中学。将现状田林中学调整为完全中学。

2所初级中学。保留田林县初级中学,新建位于城东组团东面的田林县第二初级中学。

7所小学。保留或改扩建5所小学,包括乐里镇中心小学、田林县第一小学、田林县第二小学、田林县第三小学、田林县第四小学;新建位于城东组团田林第五小学,新建位于旧城综合服务组团田林县第六小学。

幼儿园共8所,保留或改扩建4所幼儿园,包括田林县第一幼儿园、田林县第二幼儿园、田林县光明幼儿园、田林县第五幼儿园。规划新建田林县第六幼儿园、田林县第七幼儿园、田林县第八幼儿园以及田林县第九幼儿园。

(三)体育设施布局规划

县级体育设施主要以完善田林体育公园的运动设施配套为主。规划新建县级体育设施,落地于万吉山森林公园内,不占用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社区级体育设施规划符合条件的社区按城镇常住人口3—5万人配置1个社区全民健身中心,与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结合建设。通过安全开发改造,积极地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

(四)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县级医疗设施规划以完善医疗单位的基础设施配套为主,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托育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乐里镇卫生院。

社区级医疗设施按常住人口规模,每3—5万人配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将规模较小的县级医疗用地改造为社区医院,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居住片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的全覆盖,建立“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双向转诊制度。

(五)社会福利设施布局规划

新增县级养老设施1处,保留县级福利设施1处。

社区级社会福利设施根据国家及自治区配置要求进行配置,设置老年公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残疾人托养所、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

第66条   打造社区生活圈

十五分钟生活圈构建方案。为满足田林县人民的生活需求,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的生活圈为目标,努力推动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以政府建设为主导,重点打造城西综合服务组团生活设施配套,完善旧城综合组团和城东组团生活设施配套,补充交通枢纽组团生活设施配套,完善配套县级行政办公设施、县级文化设施、中小学校、综合医院、县级福利设施、绿地、消防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3岁以下托养托儿所建设,配置面向特殊群体的救助机构;以社区服务中心为基础打造终身学习的环境营造,发展面向社区的公共服务,鼓励就地就业。

五分钟生活圈构建方案。结合田林县特点,以社区服务圈(五分钟生活圈)作为组织生活的基本单元,推动社区服务设施均等化、服务范围全覆盖,打造更具特色、活力和针对性的社区服务圈,提升服务品质,全面建设“家门口”服务站,构建设施完善的五分钟生活圈。

第四节          中心城区蓝绿网络和开敞空间

第67条   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充分利用万吉山公园(城郊公园)、乐里河滨水绿地、城市绿地等的自然生态环境要素塑造富有特色的绿地。构筑景观廊道和景观节点,打造绿色生态城市。提升居住、工作、学习、旅游的环境质量,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

第68条   水系规划

充分利用地形特点,保持乐里河沿岸岸线的自然形态,建设沿江带景观轴形成连续的、观赏性与生态性有机结合的滨江风景线。

第69条   开敞空间规划

结合水岸、山体等地形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等,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推进开敞空间节点建设。干路交汇处、道路立交桥加强绿化和照明,通过对植被图案、灯光色彩的精心设计,塑造特色鲜明、优美怡人的空间环境。

将城市主干路作为主要的景观绿化轴,形成城市各个片区相连的主要绿廊,同时通过对道路的美化、亮化设计,道路地面的铺装,沿街立面的统一规划,步行休闲等动态活动和公共建筑等静态形体结合,营造充满活力、富有现代气息的景观通道。

第70条   通风廊道规划

规划乐里河为一级通风廊道。沿主要道路和组团内部主要绿化通廊,构建多条二级通风廊道。

一级通风廊道由乐里河、滨河绿地、百花寨路等交通干线及低矮分散建筑群等构成,宽度应不小于80米,以东南—西北走向为主。廊道内禁建工业和采矿产业,逐步腾退废气排放企业;保持廊道内部开敞性,乐里河以绿地、水体或开敞空间为主,其他建设用地占比≤20%;交通干线两侧控制廊道边界面地块高度,沿线边界面高度与宽度比≤2;廊道内部建设地块,加强开发强度管控,并采用利于通风的空间模式。

二级通风廊道由城市建设区内绿地、道路及其两旁绿化带、低矮分散建筑群等构成,宽度应不小于40米,廊道走向为东南—西北或西南—东北走向。严格按照廊道边界宽度管控,廊道沿线地块界面的建筑间隔总和占界面宽度≥30%,沿线地块界面高宽比≤2;廊道内建成区原则上应减量增绿,修复蓝绿空间,采用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方式,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垂直于廊道方向建筑宽度小于廊道宽度的10%。

第五节          中心城区城市交通

第71条   对外交通设施规划

建设联系方便的对外交通线路。规划实施包括贺州至西林公路(巴马经凌云至田林段)、田林至西林(滇桂界)高速公路;乐里至香维至百乐二级公路、G324田林经潞城至旧州提级公路等;百色至兴义高速铁路等。

打造快捷高效的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保留现状火车站和现状汽车站,通过完善公共交通线建设,将铁路客运与公路客运进行无缝衔接,满足乘客的便捷搭乘。

第72条   对内交通设施规划

布局便捷高效的对内交通设施。公路客运站的设置以服务半径为原则,满足县城居民主要出行方向的搭乘便捷性,保留现状汽车客运站,并配以适当规模的停车场,以满足对内交通的需求。

第73条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构建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在田林中心城区形成“鱼骨状”对内联系骨架路网,整个主干路网以交通性为主,加密中心城区内的次干路、支路,提升道路质量,构建尺度宜人、断面丰富的内部路网。

第74条   公共交通规划

打造便民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结合田林县火车站和田林汽车客运站布局公交车停车场和首末站,规划以普通公共交通为基础,鼓励发展分时租赁自行车等交通方式,促使公共交通达到快速、便捷、安全和舒适。根据田林县城市布局特点,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模式从空间上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联系城郊的快捷公交网络,采用公交专用道和大站快车的方式;第二个层次是各城区内的公交服务网络,并通过换乘站合理布置完善两个层次衔接联系。第三层次为城区内分时租赁自行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分时租赁自行车投放,完善最后一公里的公交布局。

第75条   社会停车场规划

布局分布合理的便民交通设施规划。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中心城区不应大于300米,一般地区不应大于500米。规划停车场主要在城市的重要出入口附近及大型公建、商贸设施附近布局。

第76条   慢行系统规划

规划沿乐里河及百花寨路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建立连贯的慢行公共空间。慢行公共空间是以步行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为主要交通方式的空间,为了吸引其他交通方式中的短距离出行向慢行交通方式转移,城市应当为慢行交通创造更为安全、更为方便的使用空间。

第六节          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

第77条   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期内需对田林水厂进行分期扩建,根据现状水厂周边用地情况,规划保留现状第一水厂(供水规模1万立方米/日),远期改为加压泵站。保留现状百花寨水厂一座(供水规模1万立方米/日),根据启文河水库供水量,远期可扩建供水规模2万立方米/日,规划至2035年,建设引水工程将利周河老山村取水点可供水量2.8万立方米/日供入百花寨水厂,总供水量达4.8万立方米/日,满足中心城区用水量需求。

给水管网。规划给水管网按环状布置,结合旧城区管网改造,提高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水资源保护。中心城区启文水库、乐里河作为田林县城的重要供水水源,目前第一水厂(旧水厂)水源点位于乐里河泓里湾对面河,百花寨水厂水源点位于启文河水库大坝,远期增加老山村水源点,为确保水源不被人为污染,确保水源水质维持在II~Ⅲ类地表水体水质标准水平以上,对已经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进行卫生防护,严格控制保护区范围内有污染性项目建设,同时作好水源水质监测工作,防止水源恶化。

第78条   排水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2025年和2035年的预测最高日污水排放量分别为2万立方米/日、2.5万立方米/日。

排水体制。规划中心城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排水体制并行的方式排水。改造老城区现有合流管道,新建城区及村屯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方式。

污水管道的布置依地形趋势尽量顺坡排水,以节约能源及基本投资。为减少管道埋深,相应设置污水提升泵站。

据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综合考虑中心城区地形地势条件、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等因素,中心城区现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经建设完成,处理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满足中心城区发展污水排放处理要求。

规划至2035年,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4.5万立方米/日,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中心城区雨水管渠按2年一遇重现期标准实施,重要区域3年一遇,充分考虑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提高城区雨水综合利用率。

第79条   电力工程规划

合理预测电力负荷。预测中心城区最大总用电负荷约为83.40MW,预留变电站用地及控制高压电力架空线路走廊。

打造安全高效、网架坚强的绿色智能电网。新建110kV风洞变电站,电网容载比为1.8~2.0。优化电网结构,构建网络清晰、联络有序、负荷均衡、可靠性高的现代化智能电网,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规划至2035年,规划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9%。注重保护和提升人居环境,110kV及以上电网高压走廊沿绿地和道路两侧架设,10kV电网原则上不再增设架空走廊,新增线路以电缆形式为主,并对现有走廊进行整合。

第80条   通信工程规划

科学预测通信需求。田林县固定电话主线预测需求量约为2.6~4.0万线,田林县移动电话预测总需求量约为5.9~7.2万部,宽带用户数为1.9~2.3万线。

合理布置中心城区通信设施。在现状网络基础上调整布局,加强服务网点建设,在火车站附近设置分拣处理枢纽。规划中心城区内新建电信二类局站2座,邮政营业厅2座,广电总前端1座。

第81条   燃气工程规划

LNG气化站。规划保留现状LNG气化站,罐容50立方米。预留门站和加气站用地。

田林天然气门站。规划远期建设,位于LNG气化站旁,与LNG气化站共用地块。

加气站。近期建设1座加气站,位于气化站、门站合用地块内;远期建设1座加气站,鼓励将加气站与加油站或公交场站合建。

LPG储配站。现状田林县LPG储配站规划予以保留。

中心城区市政中压管网布置。室外管道均埋地敷设,燃气干管成环状布置,支管可成枝状布置,尽量靠近用气负荷集中区。管道布置原则上南北向道路敷设于道路东面人行道,东西向道路敷设于道路北面人行道。在一侧有用户的街道应靠近用户侧的人行道下埋设管道。

第82条   环卫工程规划

立足现有环境卫生设施的整合和完善。规划至2025年,年机械化清扫率为50%,道路冲洗率为30%,垃圾分类收集普及率为20%,机械化收集率为80%,密闭化收集率95%,压缩运输率为9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8%。

全面建设并基本实现环卫设施现代化,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规划至2035年,机械化清扫率80%,道路冲洗率85%,垃圾分类收集普及率60%,机械化收集率95%,密闭化收集率100%,压缩运输率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规划至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总量预测为62.4吨/日;规划至2035年,城市生活垃圾总量预测为74.4吨/日。

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在中心城区边缘布局垃圾填埋厂、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各一处。

环卫转运规划。规划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3个,保留现状一处小型垃圾转运,新增两处小型垃圾转运,与相邻建筑间距≥8米。

垃圾收集方式。采用垃圾箱收集袋装垃圾方式中转,垃圾箱服务半径为50~80米,远期全部实现垃圾封闭收运方式。

第83条   殡葬工程规划

充分利用县域共享设施田林县殡仪馆和田林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

第84条   新型基础设施规划

规划结合城市开敞空间,在万吉山公园、田林火车站、田林汽车站、街头公园、绿地、广场布局5G发射基站,基站建设可与照明设施共建,并做好景观构筑设计。

规划在公共集中停车场、路边停车场等布局新能源充电桩,配置有新能源充电桩的公共停车位不少于总公共停车位的30%。规划期内,建设一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

第85条   地下管廊综合规划

地下敷设应按下列规定处理: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架空敷设,规划区内除550KV、220KV高压走廊、临时用电和特殊路段(如管线跨越桥梁和河流等)外,其它均要求埋地敷设。

第七节          中心城区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

第86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一)地质灾害防治地区

田林县中心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地区主要分布在铁路线以南、绕城路以北以及百花寨路和绕城路围合的区域。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有效合理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在泥石流沟中上游植树造林,在村屯附近采取稳栏、排导措施,防止泥石流冲毁房屋;严禁在泥石流沟两侧陡坡上耕种作物,已耕种的应退耕还林;崩塌易发区以工程防治为主,主要以边坡防护为主,主要是挡墙和坡面防护;滑坡防治应以生物措施为主,适当辅以工程措施,滑坡防治以植树固坡为主,卸载为辅。

第87条   防洪排涝规划

中心城区近期按20年一遇标准建设,远期按50年一遇标准建设。重要道路桥梁按100年一遇标准建设。

防洪排涝控制线划定。划定乐里河、启文河防洪排涝控制线,加强改造城市河道、堤防、水库,完善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及辖区内重要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做好流域内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禁止河道设障,保证行洪河道畅通;完善城市排水系统,保证排涝渠道的通畅,制定超大洪水预警制度,做好汛期防洪指挥工作等,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第88条   消防规划

片区消防设施应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各项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防火规范。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提高预防和扑救的综合能力。

(一)消防站规划

消防站布局以接到指令后5分钟内到达辖区边缘确定。规划中心城区布局保留现状消防站2座。

(二)消防给水规划

规划构建由市政消防供水系统、天然水源、人工水体共同组成的消防供水系统,市政消防供水系统由水厂单独供水。利用乐里河、启文河等大面积水体作为消防备用水源。

(三)消防车道规划

消防车道主要为城市道路系统,城市道路的宽度建设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和灭火作战的需要。此外应结合旧城改造的要求,打通旧城区的消防车道畅通。

第89条   人防规划

(一)规划目标

加强人防工事之间的连通,以利于对战争时的次生灾害的防御,并便于平战结合及防御其他灾害。人防工事要贯彻“人防规划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平时与战时相结合”的方针,为城市生产生活服务,并力求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

(二)规划指标

规划人防工程按人均1.0平方米设置,人员掩蔽工事按人均0.15平方米设置;新建居住区按总建筑面积的3%,或按地面建筑总投资的6%左右设置地下防空室;10层以上高层建筑和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民用建筑均设地下防空室。

(三)疏散通道与防护目标

中心城区主要疏散方向为西北、东南两个方向,往东南为右江区方向,往西北为潞城瑶族乡方向。规划确定重点防护地段有:中心城区变电站、消防站、医院、通信设施、水厂、客运站等;党政机关所在的新城及旧城中心一带。

(四)人防工程建设规划

人防工程建设近期以附建式防空地下室为主。城区重点地区须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人防工事,在人流集散的车站、大型商场、影剧院、医院学校、重要机关等处,修建一定规模平战结合的掩蔽工事。结合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地修建平战两用人防工程,城区内规划布设1处人防指挥所。

第90条   公共卫生防疫体系规划

(一)完善医疗系统建设

医疗系统建设以现代化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专业医院为辅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市县、街道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构建科学完善的全民公共卫生体系。建立疾病应急医疗救治体系。通过新建、改建,设置县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和县急诊医疗中心,在社区级医院设传染病科或相对合理的传染病区。规划期内,在旧城组团布局医疗物质储备库一处。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的社会治理的组织层级,科学划分单元,合理配置各类应急服务实施,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大型公共建筑应急设施转换预案,公共建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依法可临时征用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等场所。新建的体育场馆、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兼顾应急救治和隔离转换等需求。

(二)建立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系统及应急预案

用于指导应急救援行动的关于事故抢险、医疗急救和社会救援等的具体方案,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安全、公安、消防、环保、卫生、部队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

第91条   抗震减灾规划

田林县中心城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城市发展用地选址时,尽量避开地质不良地带以及会扩大地震影响的山丘地形;城市进行建筑群规划时,应考虑保留必要的空间与间距,保证建筑物一旦震时倒塌,不至影响别的建筑或阻塞人员疏散通道;在城市布局中,保证一些道路的宽度,确保灾情来临时仍能保持通畅,满足救灾与疏散需要。

对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防类工程以及特殊设防类工程,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同时,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92条   综合应急空间网络体系

(一)15分钟层级防灾圈

结合田林县体育公园和城区各中小学体育场、操场,建设15分钟层级的固定避难场所,需配备备用电源和水源。服务半径不大于2000米。百花寨路、河南路、绕城路等城市主干路为主要救灾的应急通道,通道有限的宽度不应小于15米。固定避难场所设置至少有与城市道路连接的紧急救灾道路,有限的宽度不应小于7米。在县政府、乐里镇政府建设应急防灾指挥设施。中心城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等医疗设施,需建设隔离病房。

(二)510分钟层级防灾圈

充分利用小广场、街头绿地、小区集中绿地等建设为5~10分钟社区级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规划次干路、支路为片区的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为4~7米。以卫生服务站为片区的医疗设施,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20平方米。

(三)加强避难场所建设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避难场所面积按人均1.5平方米布设。

(四)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

在旧城组团规划一处急物资储备库。

第八节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第93条   历史文化保护名录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要素主要以襄晚坡遗址、百花寨遗址、万吉山烈士纪念碑、万吉山遗址、百花寨言立坊和武门6处文物点为主。

第94条   历史文化资源开发管控

尽快依法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为文物保护、修缮、保护范围划定工程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定期修缮和日常管理。修缮工作宜做到保存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对体现文物价值的构件予以妥善保留,并保证各项附加措施的可还原性。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环境,严格控制周边建筑高度和体量,现状超过控高要求的建构筑物,应适时拆除或降层。适当为文物保护单位注入新功能,以保证其活力和使用价值,但应避免过度的旅游开发对文物保护单位产生不良影响。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参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第95条   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活化利用

结合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百花寨路两侧地段建设活动管控和建筑、雕塑设计引导,保护好传统文化基因,鼓励继承创新,彰显城市特色。

以万吉山烈士纪念碑为展示核心,建设万吉山公园,打造具有爱国主义文化展示、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郊野公园,补充田林县中心城区城市绿地系统,推动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加强公园内建设活动管控和建筑、雕塑设计引导。

第九节          划定中心城区控制线

第96条   城市绿线划定与管控

划定中心城区内重要的公园绿地作为城市绿线范围。

严格保护位于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化植被,加强未覆盖地区的绿化工作;社区绿化应结合居住社区布置,绿化率应设为强制性指标;绿线控制范围内,允许安排与绿地功能相关的设施,严禁无关建设活动,已位于绿线控制范围内的单位、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应逐步迁出控制范围。

第97条   城市蓝线划定与管控

划定乐里河、启文河在城区范围内的河流流域作为城市蓝线范围,加强蓝线规划和建设管理。

原则上不得随意减少或改变水域及保护线范围,蓝线范围内禁止擅自填埋、占用水域;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禁止进行对城市水系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98条   城市黄线划定与管控

划定中心城区内主要市政基础设施的控制范围作为城市黄线范围。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99条   城市紫线划定与管控

划定划定中心城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作为城市紫线范围。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禁止其他对历史文物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十节          中心城区城市设计

第100条            空间形态指引

依托地方人文山水特征,梳理地方自然山水要素,提炼地域民族文化要素,构建以人为本、民族化、地域化、可识别的中心城区城市形象,整体空间形态定位为“公园之城+山水之城”。

山水廊道相连,完善景观生态网络。形成“一河,一心,多廊道”的网络状绿地系统。一河即乐里河,一心即万吉山森林公园,多廊道即多条景观和视线廊道。

打造城市形象轴、休闲带。结合万吉山山体、乐里河水系、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和体育馆、壮剧中心、百花寨大道及沿线公共建筑、百花寨村落等打造城市的形象轴和乐里河城市景观带。形成“一江碧水穿城过,十里青山入城来”的山地城市空间格局。

第101条            建筑设计引导

(一)居住建设设计指引

规划基本继承适宜的街区尺度,建筑采用传统民族建筑风格,进行统一整治改造。考虑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城区不适宜进行统一大规模的整治修缮,仅采用小规模渐进性的更新改造形式,增加开敞空间,优化空间环境。

(二)公共建筑设计引导

商业街区的建设应体现当地多民族的特色文化。建筑形式以各民族风格为主题,色彩以淡雅的青灰色或白色为主色调,在不同的片区内体现不同民族的特色,打造不同的民族风格街区。

第102条            城市风貌引导

中心城区的整体景观风貌构架以自然山体水系、城市干路为主要脉络,结合景观节点构筑城市风貌的基本骨架。以自然地理、空间形态和建筑形式特征为依托,营造居住风貌区、大型公建风貌区、商业商务风貌区、生态绿化风貌区、工业物流风貌区等多个风貌区。

第103条            开发强度指引

通过对商业、居住、办公、工业等不同城市功能的合理分析,结合地形、环境、历史、视觉廊道、天际线等要求,将城市开发强度分区划分为五个类型。

强度一区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3.1以内,商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5.0以内。住宅建筑高度应小于80米,其他建筑高度宜小于100米。

强度二区包括主要为城西新区。与强度三区共同形成城市中心建筑簇群和连续的城市天际线。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3.0,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3.0~4.0,建筑高度宜小于80米。

强度三区包括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和老城区。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2.0,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3.0,建筑高度宜小于40米。

强度四区包括临山滨水、城市广场、公园等片区。居住用地控制在容积率1.3~1.5,商业服务业用地控制在容积率小于2.0,建筑高度宜小于21米。

强度五区包括历史风貌街巷、工业园区等区域,以低层和多层建筑的低密度开发,主要是工业项目或历史建筑保护项目。历史建筑保护严格保护街巷格局和空间尺度。容积率小于1.3,建筑高度宜小于8米。

第十一节              中心城区城市更新

第104条            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坚持城市更新划定底线。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

重点推进旧城片区以及条件成熟的城中村等成片改造。旧城更新与改造的主要地段是乐里镇旧城区、老旧工厂和百花寨、平么屯、分水屯、风老屯、平忠屯、风洞屯和南昆铁路以北的部分村屯等城中村。

第105条            城市更新模式

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针对旧城区和城中村内存在的问题,采用局部改造与成片集中改造的两种方式,着力于旧城整体环境的改善。

形成因地制宜的城市更新策略。对于渐进改善区域,通过实施空间微改造、建筑改造、开放围墙等方式,着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品质,激发城市活力、改造社区配套设施、提升公共空间品质、推进老旧住宅老化改造、保障养老助残设施等。重点推进美丽家园试点区域及老旧社区等的渐进式改善。对于成片改造区域,通过土地置换、拆除重建、整体转型等方式,着力引导环境品质提升、城市功能完善、特色肌理文脉延续以及公共中心和基础设施成片改造等。

第106条            城市更新单元划分

城市更新单元分为5个单元,分别为城东组团更新单元、旧城更新单元、百花寨村庄更新单元、城西新区村庄更新单元、南昆铁路沿线更新单元。每个更新单元或项目内,大规模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建筑面积的20%,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应低于50%。

第107条            城市更新分类指引

(一)旧城镇更新改造

旧居住区改造。低层与多层混杂的居住区重点以提升居住质量,改善居住环境,完善配套设施为主。严格控制住宅开发新增量,将普通住宅开发转移到新区,疏散旧城的人口。采取成片连片改造和局部改造相结合的方式,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棚户区、背街小巷等改造,推进背街小巷地下管网、路面、立面整治改造提升,优化功能与人口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环境品质,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商业区改造。充分利用传统商业繁华的地区,改造旧城商业街,扩建商业设施,改善购物环境,鼓励形成各具优势的特色街,主要以商住和商业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为主。

(二)旧村庄更新改造

旧村庄主要包括百花寨、平么屯、平忠屯、分水屯、风老屯、风洞屯、平雄屯及铁路沿线村庄。推进城市发展重点地区的旧村全面改造,提升城市形象与居住环境品质,优化社区功能,完善社区公共生活服务圈。通过更新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适当导入产业,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三)旧厂矿更新改造

将原城东工业区的现状空闲工业企业用地置换为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或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进一步提高城东组团的环境质量和用地使用效率。

第十二节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108条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大力开发建设公共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地下空间资源,针对城镇规划点式布局、功能明晰的特点,以住宅小区、公共公益设施及成熟商业街区为核心,加快城镇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分两类功能区:混合功能区,主要分布在新城区,表现为地下商业、地下停车、交通集散、其他功能融合,地下空间功能联系紧密的地块可连通;一般功能区,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功能较单一,表现为简单的地下商业、地下停车,无强制性的连通要求。


第八章      历史文化保护与风貌塑造

第一节          构建自然和文化交融的魅力空间

第109条            魅力空间格局

整合多级多类旅游资源,构建“四区三带多节点”全域魅力空间格局。

四区。根据县域不同的资源禀赋,将县域划分为四个魅力片区,即中部城镇化发展综合服务区、北部岑王老山森林生态旅游区、南部驮娘江山水田园生态休闲旅游区、西部壮剧文化和民俗文化展示区。

三带。根据县域不同的资源禀赋,将县域划分为三条魅力经济带,即围绕“旅游+”城镇、公共服务、商务商贸打造的城镇综合经济发展带、围绕历史文化资源和生态自然风光打造的沿江特色经济发展带、围绕广西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打造的沿山旅游经济发展带。

多节点。田林壮剧文化展示与旅游集散节点、旧州古镇节点、定安古镇节点、潞城瑶族盘王文化节点、六隆南国竹海节点、浪平岑王老山景观节点、三穿洞景观节点等单个景观景点为基础,打造魅力“多节点”。

第110条            文化旅游用地空间保障

保障文旅项目用地。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文旅项目用地,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选址与建设。对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且选址确定的,可将项目区划为特殊管控单元,编制特殊管控单元详细规划;选址不确定的,支持使用规划预留指标,在农用地转用审批时再落地上图;对符合开发利用条件的项目用地,支持按照“用多少、批多少”方式实行“点状”供地。对旅游项目用地可实行弹性供应。

合理规划和布局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空间。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统筹考虑土地利用、历史文化传承、文化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追求多目标的融合,合理布局乡村文旅产业用地。

第二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第111条            构建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构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四个类型的保护要素体系。全面覆盖全域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历史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活化和展示利用。

第112条            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

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西林教案”发生地),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岑氏宗祠)。另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未定级文物点37处

历史建筑。县级历史建筑两处,分别为言立坊和武门,均位于乐里镇百花寨村百花寨屯。

第113条            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与传承

坚持以用促保,推进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活化利用工作。加大文物古迹保护与开发力度,将具备条件的文物古迹活化利用。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充分保护和开发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或者乡村建设用地内的历史文化遗迹,建设具有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历史文化风貌街区或村庄。结合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推动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文化历史地段建设活动管控和建筑、雕塑设计引导,保护好传统文化基因,鼓励继承创新,彰显文化特色。

第三节          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第114条            城乡风貌定位

塑造“民族之地、山水之城”为主题的城乡特色风貌。

第115条            塑造特色城镇风貌

结合田林县空间特色,培育城市景观风貌区、现代工业风貌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田园特色风貌区等四种类型的城镇风貌区。分类型引导城镇的空间形态、整体布局和生产生活方式,保持城镇适宜尺度,营造宜人街巷空间,延续原有邻里关系。保留并传承当地特色建筑,延续地方历史文脉,形成地域特色鲜明且和谐统一的建筑风貌。

城市景观风貌区。作为城市公共活动和集散中心,结合乐里河和万吉山公园等自然要素塑造品质公共空间,构筑依山傍水的城市空间。引导建筑风貌体现民族和传统文化。在旧城区和部分城中村结合民族文化元素进行城市更新改造。

现代工业风貌区。为旧州镇的桂黔(田林)经济产业园和潞城瑶族乡的田林县林业产业园的城镇风貌。以现代工厂布局、新颖厂房造型和厂区环境表现现代工业风貌,工业生产类厂房建筑、办公配套建筑等建筑的材质与色彩、屋顶、广告文字等应协调,展现“表现力、现代化、设计感”的现代工业风貌。

历史文化风貌区。为定安镇的城镇风貌。重点管控“西林教案”发生地保护与管控区域,严格保护街巷尺度、走向、历史风貌和环境氛围,新建建筑风格宜低调含蓄,与历史建筑风貌协调统一,以实现与传统风貌的良好呼应。整治恢复传统街巷和街区,突出对爱国主义文化、城镇记忆和市井生活的恢复展示。

山水田园风貌区。主要为旧州镇、潞城瑶族乡、浪平镇、六隆镇、利周瑶族乡、平塘乡、者苗乡、高龙乡、那比乡、八桂瑶族乡、八渡瑶族乡等乡镇的城镇风貌。重点保护农业基底,控制城镇建设规模。延续城镇与田园现有格局,适度开发特色田园景观。保护峰丛洼地、褶皱低山等特殊地形地貌,严格限制开挖。打造与山体相互协调的天际线,建筑风貌应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改善湿地地区生态环境,增加各级河道的连通性。维护临山面水的建筑布局,打造水体景观公共空间,引水入城、伴山建楼。

第116条            塑造特色乡村风貌

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思路,针对生态田园风貌村、民族特色风貌风尚村、山地丘陵风貌特色村、滨水湿地风貌特色村等四类乡村特色风貌,提出空间形态塑造和管控要求,体现田园风光和当地特色。

生态田园风貌村。重点保护农业基底,控制乡村建设规模。延续村庄与田园现有格局,适度开发特色田园景观。

民族特色风貌风尚村。重点保护现有形态格局,保持整体风貌特征。保护具有地域特征的传统建筑,新建建筑体现当地民族特色。

山地丘陵风貌特色村。保护峰丛洼地、褶皱低山等特殊地形地貌,严格限制开挖。打造与山体相互协调的天际线,建筑风貌应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滨水湿地风貌特色村。改善湿地地区生态环境,增加各级河道的连通性。维护临山面水的建筑布局,打造水体景观公共空间,引水入村、伴山建楼,体现“背山面水”的空间风貌特点,并控制邻水建筑高度。


第九章      支撑体系与安全韧性

第一节          县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第117条            构建综合交通体系

在已经初步建成的公路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广西的公路网规划,加快公路建设,提高等级,加快与全区公路网相联通,实现通高速公路,县与县通二级公路,乡与乡通三级公路,村与村通水泥路,加快形成县域“1小时”交通圈,打造县域内外联通、乡乡互联、村村互通的路网格局,全面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和效率,构建干支结合、四通八达、方便快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

第118条            构建“一普一高”铁路通道

推进建设桂黔(田林)经济合作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加快铁路设施建设,利用已建成的南昆铁路客货混运线廊道,建设百色经田林至兴义高速铁路、南昆铁路百色至威舍段增建二线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形成高速客运专线与普速货运线,共用交通廊道,构建“一普一高”铁路通道,北向联系贵州省、南向联系百色市。

“一普”:南昆铁路。南昆铁路是西南与华南地区客货运输的重要通道。规划南昆铁路百色至威舍段增建二线,局部形成与南昆铁路既有线互为补充的区域轨道交通。

“一高”:百色经田林至兴义高速铁路。规划建设百色经田林至兴义高速铁路,项目为客运专线,是广昆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黔西、川南等地区对接华南发达地区的客运主通道。百色经田林至兴义高速铁路南起百色市,从现状云桂线百色站出发,向北沿现状南昆通道经田林县、隆林县、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终点为在建盘兴铁路兴义南站,该高速铁路的建成将进一步提升沿线市县的交通便捷性。规划在田林县中心城区、旧州镇设置两个站点。

第119条            构建“两横三纵”高速公路网布局

结合国家公路网规划、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在已建设的百色至隆林高速公路基础上,建设田林至西林(桂滇界)高速公路、册亨经田林至富宁公路(广西段)、贵州望谟-田林-百色汪乡高速公路、贺州至西林公路(巴马经凌云至田林段)、贺州至西林公路(巴马经凌云至田林段延长线)、田林(六隆)至那坡高速、田林(潞城)至乐业高速公路等高速公路项目,加强高速公路设施建设,形成田林县高速公路网“两横三纵”布局体系。

“两横”:田林至西林(桂滇界)高速公路、田林(潞城)至乐业高速公路。该高速通道由田林至西林(桂滇界)高速公路、田林(潞城)至乐业高速公路构成,是百色市公路网规划中的一条重要联络线,将乐业县、田林县和西林县三个百色西北部的县串联起来,形成百色西北区域重要的公路交通通道,强化西北区域县区之间经济合作。

贺州至西林公路(巴马经凌云至田林段)、贺州至西林公路(巴马经凌云至田林段延长线)。贺州至西林公路(巴马经凌云至田林段)、贺州至西林公路(巴马经凌云至田林段延长线)联系凌云县、乐里镇、六隆镇、八桂瑶族乡、那比乡、高龙乡、定安镇、西林县等,是田林县城辐射南部县域的重要通道,将带动百色的田林县、凌云县和河池的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五个县的红色旅游、康养产业发展和文化交流。

“三纵”:百色至隆林高速公路(汕昆高速)。百色至隆林高速公路目前已经成为田林县主要客货运输通道,沿线的工业和特色产业正在不断发展,已经形成一条贯穿南北的经济发展轴。

册亨经田林至富宁公路(广西段)。该高速公路通道连通田林县域内旧州镇、平塘乡、者苗乡、定安镇、八渡瑶族乡 、高龙乡、那比乡等西部区域,形成田林县连接贵州贞丰、册亨和云南富宁的运输通道,也是贵州西部、云南东部与越南衔接的主要通道之一。

贵州望谟-田林-百色汪乡高速公路、田林(六隆)至那坡高速。该高速公路通道主要连通县域内百乐乡、潞城瑶族乡、八桂瑶族乡、六隆镇等中南北部区域,形成田林县联系贵州望谟、云南省剥隘镇、百色汪乡的重要通道,为田林县纵向联系贵州望谟、百色汪乡提供便捷通道。

第120条            构建方便快捷的干线公路网

田林县干线公路网包括田林境内的国省干线及服务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县乡道路,为田林县“内通外联”公路网的骨架之一,连接田林县中心城区和各乡镇主要经济强点。规划推进国道G357田林经八桂至定安公路、六隆至洞弄至剥隘二级公路(田林段)、者苗至供港二级公路、浪平至板桃公路等公路项目建设,实现南北之间、东西部之间的快速连通,实现高速路网和普通公路的直接转换,缩短中心城区与各乡镇的空间距离,强化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辐射,带动偏远地区产业结构转变,引导田林县经济社会结构、规模、空间布局合理分布和调整,促进田林县经济均衡发展。

第121条            支撑农村公路网建设

重点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力争完成乡乡通二、三级公路建设任务,实现县乡联网、村村互通。提升连接重要节点路段技术等级,提高农村公路干线服务水平和网络化程度,推进自然村外接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倾斜;规划至2035年,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绿色经济的农村公路网络。

第122条            加强产业空间与交通枢纽衔接

统筹考虑桂黔(田林)经济产业园、田林县林业产业园的建设要求,规划在旧州镇、潞城瑶族乡设置铁路货运站和工业园区货运场;推进建设桂黔(田林)经济合作产业园铁路专用线、田林港点八渡作业区、周马峡谷水运码头和田林港点百乐作业区等项目建设,规划新建工业园区集疏运道路应与产业园铁路专用线、水运码头、高速公路网络顺畅衔接。

第123条            公共交通布局

在田林县中心城区和重点镇(旧州镇、潞城瑶族乡、定安镇)分别设立城市公共交通枢纽,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用地规模为2000~5000平方米,重点镇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用地规模为2000~10000平方米,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衔接交通设施应配置便利的步行交通系统,宜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宜设置出租车和社会车辆上、下落客区,重点镇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宜设置社会车辆立体停车设施。中心城区和重点镇之间规划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其他乡镇则用普通交通系统进行连接。

第二节          构建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124条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规划县域构建县级—乡镇级—村级(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有温度的公共服务设施。

田林县城区需设置综合型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设施、综合医院、福利院、养老院、社会救助站等较为全面的社会福利设施,以及小型文化及体育服务设施;旧州镇、潞城瑶族乡、定安镇等重点镇以基本的教育、医疗、文化、福利、民生等设施为主,适当配置中心卫生院、文化活动中心、专业批发市场等设施;一般城镇应满足面向“三农”的综合服务需求,农村社区体现面向“三农”的基本服务需求。

第125条            打造城镇生活圈和乡村生活圈

城镇15分钟社区生活圈:基于街道社区、镇行政管理边界,结合居民生活出行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社区生活圈范围,并按照出行安全和便利的原则,避免城市主干路、河流、山体、铁路等对其造成分割。圈内配置设施面向城镇居民、内容丰富、规模适宜的各类服务要素。

城镇5~10分钟社区生活圈:结合城镇居委社区服务范围,配置城镇居民日常使用,特别是面向老人、儿童的基本服务要素。

乡集镇社区生活圈:依托乡集镇所在地,统筹布局满足乡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需求的各类服务要素,形成乡村社区生活圈的服务核心。中心城区可在完善自身服务要素配置的同时,强化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对周边集镇的辐射。

村、组社区生活圈:依托行政村集中居民点或自然村组,综合考虑乡村居民常用交通方式,按照15分钟可达的空间尺度,配置满足就近使用需求的服务要素,并注重相邻村庄之间服务要素的错位配置和共享使用。

第126条            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

重点完善主副中心功能,形成“一主、三副、十节点”的公共服务格局。

一主:田林县中心城区,作为县级公共服务主中心;是辐射全县的政治、文化、体育、医疗中心,面向滇黔桂地区的文化展示和旅游节点。

三副:三个县级公共服务副中心,包括旧州镇、定安镇、潞城瑶族乡,依托自身城镇职能形成的公共服务副中心,承担乡镇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并兼顾周边地区部分服务职能。

十节点:乡镇公共服务节点,包括六隆镇、浪平镇、利周瑶族乡、八桂瑶族乡、八渡瑶族乡、平塘乡、者苗乡、高龙乡、那比乡、百乐乡。承担各乡镇城乡必要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提供便利化的城乡公共服务。

(一)教育设施

以提高田林县学校的建设品质为目标,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做好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发展布点规划。保障学校建设用地,普及普惠性学前教育。规划至2025年,实现提升现状学校基础设施并达到优质均衡的办学条件,规划期内实现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建设多样优质普通高中。创新协调发展专门教育,把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保障体系,确保全县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率达100%。

推进职业技术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结合人才培养需求,在潞城瑶族乡建设1所职业教育学校。

完善田林县中心城区百色高中田林分校和田林中学(后高中部迁至田林县初级中学)建设和提升办学质量,建设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办高中学校发展建设,增强田林县高中阶段办学力量。

中心城区设置3所中学,包括1所完全中学和2所初级中学。其余各个乡镇各设置1至2所初级中学。

中心城区设置7所小学,旧州镇、定安镇、浪平镇、潞城瑶族乡各设置2至3所小学,其他乡镇各设置1至2所小学,乡镇小学宜设置在乡镇政府所在集镇,鼓励撤并规模小于50人的教学点,实现集中办学。

中心城区设置8所幼儿园,旧州镇、定安镇、浪平镇、潞城瑶族乡等乡镇各设置6至8所幼儿园,其他乡镇各设置4至6所幼儿园。幼儿园服务人口规划不宜过大,宜以普惠和便民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二)医疗设施

县域构建“县级—乡镇级—行政村”的医疗卫生设施体系。中心城区医院按二级医院标准建设,形成完善的医疗设施体系,并配置2所二级甲等医院,鼓励发展专科医院。在旧州镇、定安镇、浪平镇、六隆镇、潞城瑶族乡中设置1所中心卫生院,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其余乡镇各设置1所卫生院;除乡镇卫生院所在村、县城所在乐里镇新昌村、新宁村、百花寨村外,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立1所卫生室。规划至2025年,千人床位数达到7.4张;规划至2035年,千人床位数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

(三)养老设施

规划至2035年,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不低于30张标准,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低于0.12平方米。推进建设智慧旅居康养社区、老人宜居社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以及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规划在中心城区建设1所失能照护机构。

(四)福利设施

规划在中心城区设置1所救助管理站。

(五)体育设施

加强社区和乡村体育设施的建设,实现基本体育公共服务设施的普遍覆盖,初步构建城镇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规划至2025年,县域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0.5平方米,规划至2035年,县域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

中心城区配建1个中型全民健身中心、1个体育馆、1个体育场、1个中型体育公园、1个游泳馆,1个多功能运动场。

各乡镇配置建设1个灯光篮球场(带看台)、1个小型全民健身广场,积极推进乡镇小型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游泳池、健身步道(含骑行道、登山道)等体育设施建设。街道配置建设1个多功能运动场、1个小型全民健身广场,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可以配置游泳池等体育设施。

按城镇常住人口3—5万人配置1个社区全民健身中心、1个社区体育公园,包含1个多功能运动场地,宜与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合并建设。中心城区新建社区体育设施2处。

(六)文化设施

健全县乡村三级文化设施网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服务水平。规划至2035年,对县文化馆、图书馆进行提级改造;加快推进田林县博物馆等场馆建设;旧州镇、定安镇、潞城瑶族乡等中心镇建设综合文体活动中心,一般乡镇建设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和村庄应建设综合文化活动室,实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所有行政村。

第三节          建设绿色市政公用设施

第127条            给水工程规划

根据田林县实际用水情况,参考相关城镇用水标准,规划至2025年,中心城区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为400升/(人˙日),其他乡镇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为300升/(人˙日)。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为450升/(人˙日),其他乡镇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为350升/(人˙日)。结合田林县实际情况,预测田林县城乡近、远期需水量分别为7.5万立方米/日、8.8万立方米/日。

建成可靠的供水系统。分为中心城区联网供水区、乡镇联网供水区和村屯集中供水区。中心城区联网供水区与乡镇联网供水区建设的重点是现有管网的延伸以及取水设施、净水厂的扩建或新建;村庄集中供水区按照村屯聚落的规模和集中程度,采取新建规模化集中供水设施与巩固提升既有供水设施相结合的方式满足群众的用水需求。规划至2035年,各乡镇各建一座净水厂。水源选择主要为地下水、水库水、河流水,河流为右江和南盘江两大水系。

第128条            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的排水完全实现雨污分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乡镇污水处理达标率达到90%;水环境污染现状得到根本解决。规划建设潞城瑶族乡、旧州镇、利周瑶族乡、浪平镇、百乐乡、八渡瑶族乡、八桂瑶族乡、者苗乡、平塘乡、那比乡、高龙乡、六隆镇、定安镇等乡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各村中小型村级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污水收集率在80-85%,预测田林县城乡近、远期日污水总量分别为4.8万立方米/日,5.8万立方米/日。

规划县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年径流污染总量控制率≥50%。

中心城区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为2年,其中重要地区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为3年。积极推行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规划至2035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第129条            电力工程规划

加快电网装备技术升级,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深度融合应用,构建坚强可靠的主电网。规划至2035年,建成110kV旧州、八渡、浪平、风洞变电站,35kV者苗、高龙、那比变电站,扩建110kV中心、110kV潞桥变电站,形成网架坚强主电网,全面提升电网供电保障能力。高标准建设田林县及农村配电网,全面提升配网智能化水平,实现配电自动化及配网通信全覆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人均综合用电法对田林县用电负荷的预测,规划期限内田林县总用电负荷为164.3MW,预留变电站用地及控制高压电力架空线路走廊。规划至2035年,田林县中心区域供电可靠率达到100%,全面建成“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能电网,支撑田林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等主要指标实现翻番的总体目标。

第130条            通信工程规划

全面推进全县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加强信息通信网和路网协同共建,尤其在高铁、高速公路、普通等级公路规划建设项目中,同步规范设置通信管道等通信配套设施。在县城、乡镇等城镇规划建设中,同步统筹推进通信管道、杆线等通信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质量提升。坚持共建共享,将机房、杆线、管道、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加强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计算机网络覆盖率,促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络的“三网融合”,推进5G、物联网等新技术新设施建设。继续保留现有的通信基站、局房、光缆交接箱、光缆、邮政支局、广电分前端等通信基础设施用地。

(一)电信规划

按照固话普及率为40~54线/百人,移动电话95~115部/百人,宽带业务30~37线/百人进行预测。

规划至2035年,预测田林县固话需求量为10.4~14.0万线,移动电话需求量为24.6~29.8万部,宽带业务需求量为7.8~9.6万户。

(二)邮政规划

规划邮政支局按服务半径1.3千米设置,建筑面积应达到500平方米/座。规划邮政所服务半径按0.9千米设置,邮政所可附设于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为200-300平方米/座,在镇中心地区,需求相距250米设信箱(邮筒)一个。

(三)有线电视

规划至2035年,县域有线电视与网络电视普及率总和达100%。有线电视采用架空及地下室电缆相结合的方式。

(四)村庄通信

电信电缆主要由架空线引进各个村庄,要求电缆容量能够满足村庄的通信要求。加大村庄的邮政设施投入,加强邮件收发、汇款、储蓄等业务的代理,设置合理的邮路,在村庄入口、村委会等醒目处设置邮政信箱。

第131条            燃气工程规划

县域目前未敷设天然气长输管道,目前以液化石油气(LPG)瓶装供气为主。田林县已建成运营的燃气站点有:液化天然气气化站1座,罐容50立方米;液化气石油气储配站1个,储量为100立方米,均位于中心城区。

县域乡镇规划期内均以液化石油气(LPG)为主气源,至2035年视各乡镇镇区发展情况适当发展天然气管道供气。

第132条            环卫工程规划

规划2035年,县域生活垃圾日排出量预测为276吨。

规划保留现状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期内,建成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一处厨余垃圾处理中心和一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中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厨余垃圾处理中心落位于乐里镇,在潞城瑶族乡布局一处垃圾焚烧发电厂。

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设施辐射半径内的乡镇村屯采用“户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即“村收镇运县处理”方式。除中心城区外,各乡镇至少建设1座小型垃圾转运站,收集辖区内垃圾,并转运到本乡镇垃圾处理站。如乡镇无垃圾处理设施或处理特殊垃圾处理设施,需集中运至县级垃圾设施进行填埋处理或集中焚烧。

偏远的村庄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因地制宜、就地利用,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或焚烧炉(窑),通过“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村处理”的模式进行填埋或焚烧。

第133条            殡葬工程规划

规划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位于中心城区东南部;规划结合公墓新建殡仪馆,作为中心城区主要的殡仪设施。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规划设置1座公墓。

第134条            新型基础设施规划

建设以新发展为理念,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新型基础设施进行独立选址。

第四节          完善公共安全防灾体系

第135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以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目标,建成技术扎实、布局科学、责任落实、分工明晰、组织严密、协调有力、监管到位、科学规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关键。规划期内,田林县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和泥石流3种,现存地质灾害点共153处,其中县域东部县城一带、利周瑶族乡中部一带、平塘乡西部峰丛洼(谷)地一带以及定安镇北部碎屑岩中山一带的地质灾害发育密度较高。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识别防控。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估与风险管理的研究,在项目建设前期严格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尽量避免出现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现象;考虑到了政治、社会需求、风险评估、规则和财政资源等诸多约束因素,通过风险管理,为今后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更为科学的技术支持。

开展地质灾害避让或治理。对县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难以治理的应对影响的建筑、人员和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搬迁避让。依山而建的区域及地质灾害危险区,如城镇、村庄居民点、学校、旅游景区、大型工矿企业等用地应避开难以消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开发建设前,应充分分析山体地貌特征,对山体及地质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修建挡土墙、护坡等相应处理措施,确保安全防灾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发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建设专业监测预警设施,规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工作。

第136条            防洪排涝规划

县城防洪标准:城镇与乡村相结合,县城城区等级为Ⅳ,规划至2025年,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规划至2035年,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校核。

城区护岸、堤防按自排20年一遇和排涝系统按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洪水标准进行设防。

中心城区规划防洪排涝工程与城市美化绿化净化相结合,同时应加强水情信息传递,建立洪水预警报系统,实行全天监测上游河流水(雨)情,当遇到超标准洪水时,可以为抢险工作赢得宝贵时间。

逐步推进雨水调蓄和利用,促进雨水源头减量。

村镇防洪标准:乐里镇、定安镇、旧州镇、潞城瑶族乡集镇区和工业园区按照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其他乡集镇区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村屯按照5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交通运输设施防洪标准:二级公路路基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二级公路大、中、小桥,涵洞及小型排水构筑物均应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

三级公路路基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大、中桥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涵洞及小型排水构筑物、小桥达到25年一遇防洪标准。

四级公路大、中桥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小桥达到25年一遇防洪标准。

防洪排涝管理控制:综合施策提升县域防洪排涝能力。结合防洪排涝控制线划定和联合水库、河道综合管理,完善防洪堤建设,提升水安全标准;保护雨水行蓄空间,严格水域岸线管理;加强全过程雨洪管理;因地制宜防治山洪灾害。

第137条            消防规划

合理布局消防站。完善消防指挥中心及各类消防救援站点建设,加强社区(村)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消防站的辖区面积应按一级站不大于7平方千米,二级站不大于4平方千米,小型站不大于2平方千米布置。

现状消防站保留并更新装备。规划至2025年,建成浪平镇、定安镇、六隆镇、旧州镇、百乐乡、那比乡6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站。规划至2035年,实现14个乡镇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全覆盖,并配备一至两辆消防救援车辆,配备4-6名乡镇消防专职队员。

完善消防给水规划与消防栓配置。各乡镇尽量采用多水源供水方式,各乡镇镇区内的室外消防栓按120米的间距配置,服务半径不大于150米。在各乡镇镇区重点建筑物前提高消防栓密度,在居住区内按150米间距进行配置,消防栓采用地下式,沿道路两旁设置,宜靠近道路交叉口。

规划在14个乡镇建成市政消火栓及消防水池,其中在政府所在乡镇区域建5个地域消火栓,每个乡镇建设2个100立方米消防水池,有天然水源的乡镇建设消防取水码头。

合理布局易燃、易爆用地。各乡镇镇区内不宜建设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仓库、工厂、储运站等,危险品仓库、站、厂应在乡镇镇区外有一定安全距离的地段设置。

第138条            人防规划

县域范围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规范的规定,合理安排人防疏散基地。人防疏散基地建设要与城市应急疏散相结合,以“及时转移、统一安置”为原则,建设成一定规模、生活设施齐全、各种条件较具备的场所,平时可疏散发生应急事故周边的人员,战时可作为城市临战疏散基地。完善城市人民防空工程体系,建立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系统,警报覆盖率达到100%。

田林县中心城区为自治区人防重点防护城市,应根据“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遵照“区片防护、基础配套、分层布局、平战结合”的要求,在规划指导下进行长期建设,增强城市总体防护能力。按留城人口60%、人均掩蔽工程1.0平方米,完善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建设要与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相融合,在人口密集区、重要商业区、重要防护区建设地下人防工程,并推进人防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联网成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应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第139条            公共卫生防疫体系规划

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疫病防控体系,建立防疫物资库,快捷、安全的应对造成社会和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病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及卫生疾控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医疗救护及卫生疾控工作能协调、快速、有序的开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田林县体育中心、壮剧中心、灯光球场以及广场等公共建筑和设施可转为应急设施。

第140条            抗震减灾规划

抗震标准。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旧州镇、定安镇、平塘乡、浪平镇、那比乡、高龙乡、百乐乡、者苗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乐里镇(中心城区)、六隆镇、潞城瑶族乡、利周瑶族乡、八桂瑶族乡、八渡瑶族乡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一般建设工程应按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要求提高一档或抗震措施提高一度;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应按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特殊设防类建筑工程还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以及其他区域应推行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城市抗震救灾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工程可按照提高一度进行抗震设防。

田林县内主要有北西向断裂带百色——合浦断裂带(右江断裂带),呈舒缓波状或断续展布,规模大,长度大于300公里,第四纪有过明显强烈活动。严控抗震设防区附近地震断裂带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宜进行开发建设,必要的建设需提高地震设防等级;重要交通线路、生命廊道等不宜穿过地震断裂带。

县域抗震规划。严格控制田林县中心城区及各乡镇集镇区人口、建筑物密度,对区域内的有害工业、危险品仓储设施、危房应及时搬迁和改造,注重地震次生灾害防止工作,提高城区的防灾、抗灾能力。中心城区及各乡镇应进行合理组织,力求四通八达,要有足够数量、多方向的对外交通出入口。加强防震减灾和应急救援法制建设,建立中心城区、乡镇和农村等多层次的抗震防灾、减灾管理和应急机制。

第141条            综合应急空间网络体系

合理布局城镇应急空间。城镇灾害避难场所结合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馆建设,确保场所面积充足和疏散通道畅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避险,建立完善的综合应急空间网络体系,田林县依托体育场(含中、小学校操场)、公园绿地、地下人防空间设置固定避难场所;中心避难场所服务人口不宜低于其服务范围内常住人口的5%。固定与紧急避难场所建设按以下标准建设,其中固定避难场所服务人口不宜低于其服务范围内常住人口的15%,紧急避难场所服务人口应包括常住及流动人口。乡镇(街道)结合社区游园、小广场、街头绿地、小区集中绿地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将可疏散转移的城市支路、公共通道等作为紧急避难道路;合理设置防灾设施,包括乡镇卫生服务站等医疗设施,微型消防站等消防设施。

确保应急设施联系畅通。将连接医疗中心、救灾指挥中心、物资集散中心的道路作为主要救灾道路,且有效宽度大于15米;保证大型救灾机械通行、救援活动开展的城市道路作为紧急救灾道路,且有效宽度为7~14米;合理配置防灾设施,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医院等医疗设施,结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设置的防灾指挥设施,社区应急物资储备分发场地、应急物资储存仓库等物资保障设施;在固定应急避难场所中配套应急通信保障设施,包括备用通信设备,通信备件储备、通信应急物资储备等,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提供通信保障

科学布局应急物资储存仓库。建立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县级应急物资储存仓库位于中心城区,各乡镇和街道结合需求布局社区应急物资储备分发场地和急物资储存仓库,各职能部门储备各专业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同时依托社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运输企业、物流园区,建立高效的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体系。加强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完善医疗急救网络,为居民提供方便、及时和高质量的疾病预防、医疗、救治服务,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中心城区和集镇区急救半径应控制在4公里以内,郊区急救半径应控制在8~10公里。

第五节          能源安全保障

第142条            优化能源供应结构

以“双碳”目标为前提,在城乡建设过程中融入绿色建筑、低碳减排等理念和措施,营造低碳绿色生活环境。

通过产业提升、综合节能等手段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坚持节能强度指标与能源消费总量、地区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构建高质量低能耗的经济发展格局。

构建坚强可靠的主电网,全面提升配网智能化水平,实现配电自动化及配网通信全覆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至2035年,田林县中心区域供电可靠率达到100%,全面建成“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能电网,支撑田林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等主要指标实现翻倍的总体目标。坚持开放创新,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加快电网装备技术升级,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深度融合应用,供电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保障能源供需平衡。

加强能源保障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打造南盘江、驮娘江的水电带、风能带以及太阳能带,形成能源大基地。构建以水电为核心、以风力发电为突破、以抽水蓄能和光伏发电为重点、其它新能源为补充的新能源产业体系,全力打造西北部地区“风光水储”一体化新能源产业示范县。加快推进区域电网和省际电网之间的互联互通多元化能源保障,并且保障实施农村电网提级改造,推进城乡用电“一张网”建设。推进广西田林潞城那帮100MW风力发电项目、华润电力百色田林八渡200MW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等能源设施建设 ;重点建设田林县浪平风电工程项目、田林县潞城风电场项目、田林县定安光伏发电项目、田林县那读水电站扩建工程项目、南盘江干流八渡水电站、广西田林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田林潞城那帮100MW风力发电项目、田林县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等。

第143条            能源项目空间保障

(一)可再生能源

充分利用风、光、水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统筹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等各类能源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保障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用地需求,破解用电紧张形势和资源环境约束,促进能源领域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地区能源安全保障,持续推进城乡建设方式绿色转型。规划期内,重点在乐里镇、定安镇、潞城瑶族乡等12个乡镇推进陆上风电、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

(二)矿产资源

加强勘查力度,划定重点勘查区。田林县已发现矿种20余种,其中主要矿种7种。全县有效探矿权数10个(详查2个,勘探8个)。配合国家及自治区部署的基础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落实自治区级规划对勘查规划的管理措施,划定2处重点勘查区,分别是隆林苗寨-隆或金矿重点勘查区和田林高龙金矿重点勘查区,重点摸清调查区重点成矿带地质背景、成矿条件、成矿规律和资源潜力。

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田林县开发利用矿山共有15座,其中正在开采矿山6座,在建矿山4座,停采矿山5座。开采的矿种有金、方解石、建筑石料用灰岩和砖瓦用页岩四种。围绕“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有偿开采、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的目标,加强重要优势矿产保护和开采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逐步形成高效利用资源的资源利用模式。

严控矿产资源开发强度,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目标,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强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相关要求,严格矿山准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优化矿山结构;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激励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规划至2025年,矿产资源采矿权数量控制在33个以内,露天非金属采矿权数控制在26个以内,其中砂石矿采矿权数控制在13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55%以上,全县绿色和谐矿山比例达100%。

加强采空区安全管理。涉及采空区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和安全评估单位进行采空区勘探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依据安全评估报告结论并按照国家规定的采空区管理办法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方可修建建(构)筑物;重度采空区不允许修建建(构)筑物,只可进行园林景观的绿化。


第十章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144条            合理调整农用地利用结构

提高区域农用地集约利用度。以挖潜农用地潜力、提高单位土地产量(或产值)为主要特征的农用地集约利用方式已经成为解决区域土地供需矛盾、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规划期间,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因素,从农用地投入强度、利用强度、产出强度和持续状况等多方面内容分析提升农用地集约利用度的途径,建立自上而下的农用地集约利用体系;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自然限制条件的农用地,通过增加改善经营管理、增加农用地投入的资金和劳动力、充分发挥农用地利用潜力等途径,促进农用地利用的集约化和高效化,从而达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比,改善农业生产环境的目的;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制定农用地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农用地整理工作,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根据土地利用发展阶段。

第145条            推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提升。规划期间,完善国土空间治理,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探索农产品主产区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空间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严格控制用地总量和强度;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准入标准,促进建设项目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双提升;发挥比较优势,建设用地资源向中心城区和重点乡镇倾斜,保障重点区域承载产业和人口的用地需求,推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针对规划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各行各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强化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约束力;鼓励多类设施建设用地紧凑高效利用,通过整体开发、集中设置和复合利用等形式,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探索城镇立体空间开发节地模式,鼓励产业用地多功能复合利用,引导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用节地技术;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加强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加大低效用地综合监管力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再利用,切实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146条            多途径开发利用其他土地

探索其他土地多元化开发利用模式。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利用引导开发,创新用地模式,以最经济的投入与最科学的技术改善未利用地的原生条件使其得到合理利用。通过改善水系、土壤施肥等手段,达到适宜种植景观植物、再造生态湿地系统的目的,比如产业与生活区的隔离带、城市中央公园等;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对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实施综合开发利用,为化解发展空间局限难题和实现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提供新途径;通过挖塘及防渗等处理把滩涂变成养殖坑塘,把荒山荒沙地变成果园或特殊动植物养殖林园地等。


第十一章        区域协同,共赢发展

第147条            畅通开放发展新格局

按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要求,充分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2015-2025年)》、《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等区域协作规划和战略,积极融入广西及百色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格局,强化与周边西林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右江区、乐业县、册亨县和富宁县的空间协同。田林县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按照区域尺度,划分为国家层面、自治区层面和百色市层面等三个层次。

(一)国家层面

充分发挥田林县与滇黔交界的区位优势,借力桂黔西南大通道,积极融入滇、黔、桂“金三角”区域,实施差异化发展。以百色—兴义高铁、汕昆铁路、汕昆高速公路、加强田林县与云南省文山县、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铝土矿加工、水电铝、能源、矿产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与巩固脱贫成果,民族文化和红色旅游、大健康等方面的合作。

(二)自治区层面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赋予广西的新定位新使命,在“两区一带”战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右江河谷交通,加强田林县与北部湾城市群和南宁首府都市圈的连接,积极融入南宁都市区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先进制造业分工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圈。虽然在这一系列战略中田林县未处于核心区位,但是其作为桂西北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广西西北部门户,应立足自身优势,尤其是农业资源优势,服从服务于整个广西战略部署大局,在自治区新的战略部署中找准自身定位,在为全区发展作贡献同时,努力实现自身更大的发展。

(三)百色市层面

加强田林县与百色北部绿色生态发展区以及右江河谷重点发展区的连接。打通田林县货物的出海通道,积极承接百色市右江区和平果市生态铝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辐射。加强与凌云县、乐业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在生态康养产业、旅游开发、农产品等方面市场对接。

第148条            共建共治共享新机制

(一)区域产业分工与互补

努力将桂黔(田林)经济产业园打造成为自治区A类产业园,推动电解铝产业,成为百色全国新型铝产业示范区建设的一部分。

以田林县林业产业园为基础,以田林县林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为对象,加快推进建设林业产品加工集群,着力建成桂西林业深加工产业示范园。

推动特色农业规模化、优质化、品牌化、机械化发展,努力建成滇黔桂接边区域优质农产品生产中心和供深供大湾区农产品供给中心。

(二)区域旅游协同发展

依托滇黔桂旅游产业集群,综合开发利用区域民族和民俗文化旅游资源,联通区域内特色民族文化资源,旧州镇、定安镇等田林西部区域联合隆林各族自治县打造“爱国主义+民族”的文化属性,浪平镇、百乐乡等东部区域联合凌云县和乐业县共同打造休闲生态旅游目的地。创新“文化+旅游+生态”等特色发展模式,依托山水等自然生态资源,打造生态特色旅游走廊。

(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陆路方面,田林县落实滇黔桂交通运输通道建设,提升田林县服务中西部地区的支撑能力。规划落实建设兴义—百色南北通道空间,新建田林八渡至云南富宁高速公路构建区域性廊道,对接成渝地区经济圈、北部湾城市群。规划建设田林至西林(桂滇界)高速公路、贺州至西林(巴马经凌云至田林段)等高速公路,加强与百色市域内的县份交通联系和产业联动。

第149条            高质量建设外围平台

打造桂黔(田林)经济产业园平台。园区内重点推进生态型铝产业项目建设,延伸发展生态型铝下游产业,形成生态型铝产业链,着力推动年产30万吨电解铝项目及40万吨预焙阳极碳素项目满产达产。

打造田林县林业产业园平台。园区内重点建设高质量田林县林材产业绿色发展区项目,引进高精深加工企业,打造从低端木材原料供应和输出到木材加工成产品对外销售的产业链条,着力建设深加工产品对外销售产业集散中心。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150条            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党的协调领导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党把方向、谋大局,实现统筹兼顾,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第151条            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加强领导干部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培训,防止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第二节          规划传导与落实

第152条            建立分层级纵向和横向传导体系

以《规划》为统领,建立“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在该体系下进行纵向和横向的传导。“两级”指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类”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落实《百色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分解到田林县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并将其分解至县辖区各乡镇。同时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管控要求传导到位,落实重要控制线的具体边界,上图入库,确保实施落地。

加强详细规划编制管理。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国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落实总体规划中目标定位、底线约束、控制线指标等内容,明确各类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强度及时序安排等内容。

在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根据开发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需要,以相同土地的使用类型和开发强度划分地块,中心城区划分为4个控规单元,分别是城西综合服务组团、旧城综合服务组团、交通枢纽组团和城东组团。

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指导约束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约束下,专项规划须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约束性指标,不得违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综合考虑传导刚性与弹性尺度,明确综合交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市政工程等专项规划编制清单和管控指引,既保障总体规划的底线管控与战略意图传导到位,又留出弹性范围以保证专项规划的深化和调整空间。

第三节          规划实施保障

第153条            强化规划权威性

《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防止出现换一届党委和政府部门改一次规划,务必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须先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154条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聚合和深度挖掘国土空间数据资源,构建国土空间规划数字生态;建立国土空间指标库和模型库,支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分析和决策分析;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共享共换,纵向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信息交汇,横向实现与各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定期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现状评估,促进规划有效实施。落实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持续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行为进行跟踪、定期评估和动态监测,识别隐患和风险,把握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趋势,对问题及时预警,实现从底图到蓝图的全生命周期国土动态监控,同时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并将体检评估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及时揭示国土空间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加强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基础设施保护。为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安全,保障永久性测量标准服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以及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功能,在对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基础设施实施保护过程中应建立完善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统筹联动、分级负责、职责明确、突出重点的测量标志保护长效机制,提升保护能力,确保实现动态管理、有效管护、高效服务。

第155条            强化规划管控机制

底线管控。科学有序划定并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底线,明确下级规划、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传导要求和分级管控要求。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定蓝线、紫线、绿线、黄线等保护控制线,进行分级分类管控。

指标管控。规划指标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各乡镇应严格落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解的约束性指标要求,不得突破。

用途管制。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全域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管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对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

第156条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推动以往从政府主导规划向多元主体协商转变,形成以政府为牵头者,规划师作为执行者,公众作为重要参与完整的纵向编制主体线条,提升区域内社会治理效能,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自下而上的组织力量,进一步提高协商决策和应急行动水平。

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规划实施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汇聚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健全规划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开制、社会监督机制和公众评议机制,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建立城市发展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规划咨询机制。积极推进“开门规划”、“众筹规划”、“务实规划”,引导各领域专家和公众在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作用,提高各方推动城镇发展建设的积极性。

第四节          健全配套政策

第157条            落实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

积极争取并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有关主体功能区的各项配套政策。根据田林县各乡镇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符合乡镇主体功能定位的政策保障体系。

第158条            高效利用建设用地政策

综合考虑建设用地区位条件、利用情况和空间治理要求,针对性地解决各类型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再开发问题,层层细化利用策略,探索最优利用路径。

第159条            整合发挥乡村振兴政策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充分利用乡村振兴政策,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的关键。

第160条            把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鼓励政策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腾空间、增耕地、优生态、强活力为主要内容,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县的优点、镇的特点、村的资源,一体化推进富县强镇兴村,争取把县镇村发展的短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潜力,构建全域生态宜居与集约高效土地保护利用新格局的重要措施。

第五节          近期行动计划

第161条            近期目标

为确保规划循序渐进地有效实施,综合考虑外部经济发展趋势和田林县发展条件、优势、潜力,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深入实施产业振兴、开放振兴、基础设施振兴、乡村振兴、生态振兴、科教振兴“六大振兴战略”,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社会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的目标。

第162条            耕地质量提升行动

积极推进耕地质量提升。规划重点在八渡瑶族乡、八桂瑶族乡和利周瑶族乡等乡镇开展耕地提质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耕地多功能布局,有效引导耕地集中连片,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用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底线。

第163条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行动

加快实施整治修复项目。规划重点在浪平镇、六隆镇和高龙乡等乡镇推进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和土地开垦项目,拓宽新增耕地路径;主要在定安镇、百乐乡、高龙乡、利周瑶族乡、八桂瑶族乡5个乡镇开展矿山环境生态修复工作,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生态系统稳定性。

第164条            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加快工业产业链聚合。加快建设桂黔(田林)经济产业园和田林县林业产业园,强化田林县工业集中区平台载体支撑,加快县域企业入园与产业引进承接,促进田林工业园区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

第165条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牵引力与带动作用,积极优化布局“五网”建设和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高质量发展积蓄能量、增添后劲。近期重点落实国道G357田林经八桂至定安公路建设用地、田林至西林(滇桂界)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田林县旧州至那腊公路项目(田林段)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166条            重大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完善市政、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服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近期重点落实田林县浪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500kV田林输变电工程、田林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田林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等市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第167条            15分钟生活圈构建行动

全面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级增效,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教育、养老托育、文体旅游、社会福利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着力提升中心城区公共服务品质。推进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重点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理等各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设施,健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厕所配置。

第168条            城市更新行动

重点推进田林县中心城区旧城、旧厂、旧村改造,采用拆除重建和微改造等多种模式推进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公示图集

01 乡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分布图

02 县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03 县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04 县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

05 县域农业空间规划图

06 县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图

07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08 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

09 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10 中心城区控制线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