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05日 |
| 标 题: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校外托管机构等7个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田政办发〔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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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政办发〔2026〕1号
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校外托管机构等7个职能交叉和
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边界,消除安全监管盲区,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校外托管机构等7个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校外托管机构等7个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
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一、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午托、晚托、全托)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由县教育局牵头,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依职责职能分工负责监管。具体分工如下: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午托、晚托、全托,以下简称“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督促指导托管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督促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审查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资格,发现具有吸毒、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不宜从事校外托管服务的,及时通报教育、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所属建设办理项目的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并实施监督管理,确保校外托管机构所属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县住建局: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工作;负责校外托管机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宣传普及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燃气安全意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校外托管机构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托管机构的设立登记,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托管机构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抽查检查,依职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的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依职责职能分工负责监管。具体分工如下:
县发改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立项、审批,以及对设施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出具新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按要求明确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条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严格按照新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审核,并依法依规办理新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充(换)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县属公园、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经营性停车场及交通站(场)等场所充(换)电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站(场)的设施安全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对充(换)电设施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以次充好、伪造冒用厂名厂址的充电桩产品,以及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充电桩产品等违法案件。
县消防救援大队: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充(换)电设施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抽查检查,依职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充(换)电设施场所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文旅、商务、林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主管行业内的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工作。
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县卫健局:负责做好产后母婴照料机构(月子中心,以下简称“母婴照料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产后母婴照料机构的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在应急状态下协调提供医疗服务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母婴照料机构所属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办理并实施监督管理,确保母婴照料机构所属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县住建局:负责母婴照料机构经营场所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工作;负责母婴照料机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母婴照料机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宣传普及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燃气安全意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整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对母婴照料机构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母婴照料机构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母婴照料机构的设立登记,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母婴照料机构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抽查检查,依职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指导督促母婴照料机构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县公安局:负责检查、指导内部和出入口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四、台球经营场所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由县文旅局牵头,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依职责职能分工负责监管。具体分工如下:
县文旅局:负责台球经营场所安全监管;督促台球经营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依法进行处理;加强管理和监督,规范台球经营场所的体育经营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台球经营场所的治安管理;对场所内的治安秩序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台球经营场所所属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办理并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台球经营场所所属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县住建局:负责台球经营场所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工作;负责台球经营场所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台球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对符合条件的台球场所实施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职责;对台球场所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抽查检查;依职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指导督促台球场所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依职责职能分工负责监管。具体分工如下:
县公安局:负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下简称“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查处非法飞行活动;对违规“黑飞”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负责违法违规无人机落地后的秩序维护和现场处置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生产制造企业的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无人机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救援指挥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含改装、组装、拼装)、销售违反产品质量法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民用无人机的行为;加强对民用无人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文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主管行业内的无人机飞行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六、户外露营基地(场所)、“野景点”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由县文旅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依职责职能分工负责监管。具体分工如下:
县文旅局:负责对户外露营基地(场所)、“野景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户外露营基地(场所)、“野景点”周边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户外露营基地(场所)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工作;负责户外露营基地(场所)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帐篷区场所(含市民游客自行搭设和户外露营经营单位搭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县水利局:督促指导在户外露营基地(场所)、“野景点”涉及的江河湖库涉水危险区域(如暗流、离岸流等重点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围栏、安全网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县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监管范围内户外露营基地(场所)、“野景点”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检查,依职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户外露营基地(场所)、“野景点”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由县商务局、文旅局根据酒吧经营业态分别牵头,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依职责职能分工负责监管。具体分工如下: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仅提供餐饮服务的酒吧(休闲吧,以下简称“酒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公安局:负责对酒吧的治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酒吧从业人员、消费人员的身份信息核查,排查违法犯罪线索。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酒吧经营场所所属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办理并实施监督管理,确保酒吧所属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县住建局:负责对酒吧建筑物(构筑物)建设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管,以及酒吧建筑物(构筑物)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工作;负责对酒吧广告牌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文旅局:牵头负责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酒吧安全监管工作;查处酒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和经审批后的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相关内容。查处酒吧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行为,对已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的酒吧,督促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县卫健局:对酒吧兼营有KTV的,负责酒吧里面KTV部分的证照、人员等方面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酒吧执照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行为;负责对酒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对符合条件的酒吧实施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职责;对酒吧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抽查检查;依职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指导督促酒吧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校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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