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9日 |
| 标 题: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林县2025年广东帮扶广西协作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田政办发〔2025〕1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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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政办发〔2025〕17号
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田林县2025年广东帮扶广西协作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田林县2025年广东帮扶广西协作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田林县2025年广东帮扶广西协作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15号)精神,为加快我县协作项目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项目资金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15号)分配我县2025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为4643万元。
二、资金使用原则
(一)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部署,按照新阶段粤桂协作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以及落实两省区年度帮扶协议所确定的任务,用好广东财政帮扶资金。广东财政帮扶资金优先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密切相关项目,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将广东财政帮扶资金用于谋划推进“三个专项工作”“四项行动”及人才协作、社会动员、边境发展、乡村振兴、社会事业、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工作。
(二)突出项目带农益农成效。以深度脱贫村和脱贫人口为扶持重点对象,通过加大产业倾斜、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岗位安置等,实现产业项目收益分红,个人就业技术能力提升,公益性岗位保障困难脱贫户就近就业等,帮助脱贫村、脱贫户逐步解决增收和就业问题。
三、资金使用分配
安排实施产业协作、乡村振兴、劳务协作、社会事业、人才培训等13个项目,具体分配项目如下:
(一)产业协作项目。共安排分配协作资金3789万元,实施7个项目。具体项目为:
1.桂黔(田林)经济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工业型材挤压车间厂房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20000万元,安排协作资金1300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2.田林光明(光伏)小镇三期项目,总投资概算859万元,安排协作资金859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3.田林县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南山片区建设项目(A区)2#厂房,总造价概算3000万元,2025年投入粤桂协作资金500万元,2026年再申请粤桂资金投入。该项目整体投资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4.旧州镇灵芝产品研发加工中心项目,总投资概算490万元,安排协作资金390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5.八桂瑶族乡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总投资概算470万元,安排协作资金470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6.定安镇定安古镇集体经济商贸坊,总投资概算210万元,安排协作资金210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7.田林林业产业设备采购项目,总投资概算60万元,安排协作资金60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安排分配协作资金200万元,实施1个项目。具体项目为:乐里镇田林光储充检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200万元,安排协作资金200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三)劳务协作项目。共安排分配协作资金134万元,实施1个项目。2025年劳务协作提质项目,总投资概算134万元,安排协作资金134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消费帮扶项目。共安排分配协作资金120万元,实施1个项目。2025年田林县消费帮扶增收项目,总投资概算120万元,安排协作资金120万元。
(五)乡村振兴干部人才培训项目。共安排分配协作资金50万元,实施1个项目。2024年田林县乡村振兴干部人才培训项目,总投资概算50万元,安排协作资金50万元。
(六)社会事业项目。共安排分配协作资金200万元,实施1个项目。2025年田林县组团式帮扶项目,总投资概算200万元,安排协作资金200万元。
(七)人才协作项目。共安排分配协作资金150万元,实施1个项目。2025年田林县人才协作助力乡村振兴项目,总投资概算150万元,安排协作资金150万元。
(八)示范村点建设项目。共安排分配协作资金390万元,实施1个项目。具体项目为:旧州镇灵芝产品研发加工中心项目,总投资概算490万元,安排协作资金390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资金管理。本方案印发实施后,由县财政局根据上述协作资金指标分配方案,将资金指标拟分配拨付到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细化落实项目计划,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精准使用资金,强化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每月15日、30日将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拨付进度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对口帮扶协作专责组。协作资金拨付凭证务必背书(注明)“协作资金”字样,并将拨付凭证复印件报县指挥部协作组协作办存档。
(二)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立即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或者采购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县里建立项目进度通报制度,将与自治区同步从6月份起按月通报资金支出进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合理倒排工期,尽快形成实际支出,确保2025年广东帮扶广西协作资金使用进度于6月底前达到50%以上,9月底前达到75%以上,11月底前达到90%以上,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资金如期完成拨付。
(三)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实施中,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督查整改考评专责小组和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将项目建设进度纳入平时绩效管理,加强日常督导;对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项目档案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台账档案,切实做到“三同时”,即在推进项目建设、拨付项目资金的同时就要收集整理相关项目台账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过程相关材料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对口帮扶协作专责组,以备存查。协作项目档案应包括:目录、项目简介、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立项及批复(审批)、项目资金安排文件及审定会议纪要、项目采购招投标(如达到采购标准)、项目公告公示、项目验收材料、项目资金申请拨付凭据材料、项目审计结算报告、项目带农益农机制效果材料、项目实施相关图片、项目变更调整或整改相关材料、项目公示牌标识牌内容和照片等。
附件:田林县2025年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