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03日 |
| 标 题: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林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田政办发〔2025〕1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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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政办发〔2025〕18号
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田林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规划(2025—2035)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田林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章规划总则
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是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由于建筑垃圾对我们的生活环境具有广泛地侵蚀作用,所以为了指导和推动全县各地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做好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展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国家、自治区及百色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指示,田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田林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
1.1.1国家层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立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防治原则,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2020年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提出“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
2025年6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到2027年,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1.1.2自治区层面
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
2021年12月6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到2022年底,初步建立我区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到2023年底,我区施工项目现场全面实现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初步完成智慧工地智能称重系统建设,逐步运用信息化方式掌握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排放监测情况。到2025年底,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
2022年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分别提出单位和个人、工程施工单位、家庭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同的处理要求。
3.《广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编制大纲》
2024年7月16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编制大纲》。
1.1.3市级层面
1.百色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5年4月7日,百色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市)要编制本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要求每个县(市)应规划建设不少于1个建筑垃圾消纳场。
2.《百色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
2025年6月6日,百色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召开关于《百色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提出要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建立政府统筹、属地负责、分类处置、全程管控、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利用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为百色市强力推进“一市一区”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田林县实际,综合考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遵循“规划引导、统一管理、分级处置、规范运输、综合利用”工作思路,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立政府统筹、属地负责、分类处置、全程管控、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利用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进一步促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再利用产业发展,实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共进,为全面推进田林县高质量发展建设提供环卫保障。
1.3.1规划引领,系统治理
注重全面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各类专项规划衔接,充分考虑区域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建筑垃圾产生、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现状,统筹布局推进建筑垃圾转运、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
1.3.2减量优先,循环利用
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顺应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趋势,推进绿色发展,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就地回收利用。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技术路线,提高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1.3.3科学谋划,推进分类
根据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情况,科学预测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等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加强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等各环节的衔接,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和全过程管理。
1.3.4科技赋能,全程监管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和追溯机制,提高信息调度、自动监管、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1.4.1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
《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
《百色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6)。
1.4.2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划
1.政策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15〕1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
《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令建设部〔2015〕13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国办函〔2025〕57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
《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
《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1〕41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桂建函〔2021〕782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编制大纲》(2024);
百色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整治工作的通知》百城管字〔2025]8号;
2.相关规划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百色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田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田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4.3规范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
《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JC/T2546-2019);
《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规范》(DB3303/T056-2022);
《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T51322-2018);
《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物联网设备技术对接规范》(2022年12月);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技术规程》(T/CECS1267-2023);
《建筑淤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15-118-2016)
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本规划范围为田林县行政辖区,包括乐里镇、六隆镇、八桂瑶族乡、利周瑶族乡、潞城瑶族乡、浪平镇、百乐乡、旧州镇、平塘乡、者苗乡、定安镇、八渡瑶族乡、高龙乡及那比乡等14个乡镇,总面积为5577平方千米。
规划期限为2025年-2035年,其中近期2025-2030年,远期2031年-2035年。
2.1.1城镇概况
百色市田林县地处广西丘陵至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县境范围近似正方形,全境东北、西北、西南和中部较高,向东南、向北逐步倾斜。田林县行政区域面积5523平方千米,是广西面积最大的县份,辖5个镇、9个乡(其中4个民族乡)。依据田林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4年全县户籍总人口为26.56万。
田林县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光热充沛,雨热同季,夏长冬短。因处于低纬度,太阳辐射量较强,温度较高,热量丰富,雨量适中,气候温暖,大部分地区夏长冬短,霜期短,雨热同季。田林县年平均气温19.0℃至22.1℃最高气温36.0℃-42.5℃,最低气温-2.0℃-5.3℃,年平均日照1906.6小时,年平均降雨量1114.9毫米,无霜期为357天。地貌类型县境以山地为主,由土山(砂岩与页岩)和石山两类组成。石山集中在县境东北部和西北部,多溶洞;其余为土山,山上林深草密。
2024年,田林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34.1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8.44亿元,同比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66.05亿元,同比增长19.6%;第三产业增加值39.60亿元,同比下降1.0%。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1.2%、49.3%和29.5%。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2356元,比上年增长10.8%。
2.1.2建筑垃圾治理现状
1.垃圾产生现状
田林县建筑垃圾主要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类,主要以工程垃圾为主,田林县环卫部门提供的资料,现有建筑垃圾每天产量约8吨,逐年增加1-2吨。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工程渣土生产量为0.01万吨,工程泥浆生产量为0.0005万吨,工程垃圾生产量为0.0255万吨,拆除垃圾生产量为0.001万吨,装修垃圾生产量为0.2984万吨。
表:2024年城市建筑垃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统计表(不完全统计)
|
县(市、区) |
建筑垃圾类别 |
产生量(万吨) |
建筑垃圾贮存、利用、处置量(万吨) | |||
|
填埋处置 |
资源化利用 |
平衡利用 |
临时贮存 | |||
|
田林县 |
工程渣土 |
0.01 |
0.002 |
|
0.008 |
|
|
工程泥浆 |
0.0005 |
|
0.0003 |
|
0.0002 | |
|
工程垃圾 |
0.0255 |
0.019 |
0.005 |
0.001 |
0.0005 | |
|
拆除垃圾 |
0.001 |
|
|
0.001 |
| |
|
装修垃圾 |
0.2614 |
|
|
|
0.0014 | |
|
总计 |
0.2984 |
0.021 |
0.0053 |
0.01 |
0.0021 | |
说明:1.各类别建筑垃圾产生量应等于建筑垃圾贮存、利用、处置量。2.本表涉及贮存、利用、处置的建筑垃圾,均指2024年产生的建筑垃圾。3.填埋处置指:建筑垃圾进入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的量。4.资源化利用指:建筑垃圾进入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量。5.平衡利用指: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场地平整、道路建设、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等的量。6.临时贮存指:截止到2024年年底,临时贮存设施仍贮存的建筑垃圾量(不包含2024年以前贮存量)。
2.垃圾收集运输现状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现田林县建筑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工作目标。田林县建筑垃圾大多为工程垃圾,主要消纳方式为各建筑工地建设项目进行点对点消纳处置或进入个人设置的临时消纳场。目前田林县只有1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和2个生活垃圾中转站,没有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收运缺乏相应的收运管理模式,多采用施工单位派出自有专业运输车辆或者雇佣市场运输车辆收运。
3.垃圾处置现状
目前田林县没有建筑垃圾消纳场,除开建筑工地对建筑垃圾点对点的消纳处置外,其他建筑垃圾多为直接倾倒在荒地、山谷、河道等自然区域,这不仅破坏了自然环境,还可能阻塞河道、影响土壤质量和生态平衡。
2024年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开展了建筑垃圾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田林县也已启动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有效防止环境污染。根据现阶段排查,目前田林县不存在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现象。
4.垃圾管理体系现状
田林县建筑垃圾目前由田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管理处置,但没有形成体系化的建筑垃圾管理系统。
信息化监管方面,2021年建成并运行百色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筑运输监管系统为该平台的子系统,可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等相关信息实施在线监管。
|
现状环卫站现状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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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现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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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存在问题
协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建筑垃圾管理涉及住建、公安、资规、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多个部门,多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
收运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对于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市场上存在私自收运等情形。装修垃圾存在未经分拣混投混放的情形。
处置设施有待进一步建设:暂无工程渣土消纳场及建筑垃圾填埋场,缺少建筑垃圾处置终端,导致建筑垃圾处置无序等情况。
信息化系统有待进一步搭建: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是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百色市建设的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仅仅对建筑垃圾的运输环节进行监管,未能形成覆盖建筑垃收集、转运和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监管平台总体功能较为单一,缺乏对产出管理、运输管理、处置管理、执法监督四个关键场景的数据统一归集、共享和管理。
《“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2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建城〔2022〕57号),《规划》提出“到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并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和综合利用体系”列为城市环境卫生提升重大行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3年9月19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桂建城〔2023〕20号),《规划》要求: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转运、调配、消纳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工程渣土(弃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鼓励通过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把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填埋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和规模。健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应用体系,不断提升再生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再生建材行业生产和应用技术进步。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底,推进我区施工项目现场全面实现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各城市初步建立全过程管理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发展体系。到2025年底,全区各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
《百色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提出保留百色、田阳、田东、田林、凌云、乐业、西林、隆林、德保、靖西、那坡等11座现状垃圾填埋场。中心城区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4座,其余县市各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1座。
《田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提出“一核、两轴、两屏、三区”的开发保护总体格局。《规划》提出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县域东部、东北部以及西南部地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水源涵养,优先保护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自治区级石漠公园、公益林、饮用水水源地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及其他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规划》提出完善环卫设施建设,全域推进“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方式。此外,卫生服务与垃圾回收等环卫设施服务应覆盖5-10分钟、15分钟生活圈。
|
田林县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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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林县主体功能分区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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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提出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加快实现全县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一批垃圾分类示范点;完善全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
提高田林县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数字化监管水平,逐步建立全域统筹、布局合理、资源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制度和全过程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管控机制,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安全卫生、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大力推动建筑垃圾产业发展,通过建设数字化综合服务体系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消纳的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控制和管理,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源头、运输、终端全过程闭环管理,最终构建支撑田林县高质量发展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实现田林县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科学处置,促进田林县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近期目标(2025~2030年):加强源头分类、控源减量,存量垃圾处理,加快提升建筑垃圾规范化分类、收集、运输水平,重点补齐建筑垃圾资收集、资源化处置、消纳等设施短板,建立切实可行的建筑垃圾管理机制,构建与田林县发展相协调的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理系统,有效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
远期目标(2031~2035年):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完善的建筑垃圾收集及处理设施,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形成高效运行的全过程信息化建筑垃圾处理系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数字化等指标全面提升,田林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表:田林县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控制指标
|
指标类别 |
指标内容 |
近期指标 |
远期指标 |
备注 | |
|
1 |
减量化 |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m2) |
≤300 |
≤300 |
约束性 |
|
2 |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m2) |
≤200 |
≤200 |
约束性 | |
|
3 |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 |
≥20 |
≥30 |
预期性 | |
|
4 |
资源化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50 |
≥70 |
约束性 |
|
5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55 |
≥65 |
预期性 | |
|
6 |
无害化 |
建筑垃圾收运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7 |
建筑垃圾密闭化收运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
8 |
|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9 |
数字化 |
建筑垃圾运输车船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0 |
工程项目视频监控接入率(%) |
50 |
90 |
预期性 | |
|
11 |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
12 |
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闭环率(%) |
>70 |
>90 |
约束性 | |
|
备注:1.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2.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3.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直接利用+填埋消纳处置。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利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总量÷建筑垃圾产生总量×100%。 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产生量×100%。 6.建筑垃圾运输车船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率(%)=接入监控平台运输车船数量÷全部运输车船数量×100%。 7.工程项目视频监控接入率(%)=接入监控的工程项目数量÷应安装监控的工程项目数量×100%。 8.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率(%)=接入视频监控的消纳场所数量÷实际运行消纳场所数量×100%。 9.建筑垃圾收运率(%)=使用合法建筑垃圾运输车车辆和船舶收运且规范处置的建筑垃圾总量÷领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建筑垃圾总量×100%。 10.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闭环率(%)=闭环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数量÷全部电子转移联单数量×100%。 | |||||
4.1.1工程渣土预测
(1)工程渣土的预测方法:
Mz=Rg×mz
式中:Mz—某城市或区域工程渣土产生量,万吨/年;
Rg—城市或区域新增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年;
mz—单位面积工程渣土产生量基数,吨/万平方米。
(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中工程渣土的产量是依据现场地形、设计资料及施工工艺等综合确定,由于田林县工程渣土统计数据不完全,不能作为预测的基础收集。结合相关城市工程渣土的产生数据,工程渣土与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成正相关关系,预测每新增1万平方米产生约1.1万吨的工程渣土计算指标。《广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mz取值为1.30。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趋势,结合田林县城镇化发展实际,规划田林县每年新开工面积在一定区间范围内呈波动的特征,但近期总体将呈现不断下降趋势,规划按近期年下降10%考虑,远期则保持平稳不变,适当减少,规划按远期年减少1%考虑。
预测近期2030年工程渣土产生量约为9.71万吨,预测远期2035年工程渣土产生量约为9.23万吨。
表:田林县工程渣土现状统计数据与预测量
|
年份 |
建筑施工面积(万平方米/年) |
工程渣土产量(万吨/年) |
备注 |
|
2022 |
32.57 |
|
|
|
2023 |
27.03 |
|
|
|
2024 |
16.61 |
|
|
|
2025 |
14.95 |
16.44 |
|
|
2026 |
13.45 |
14.80 |
|
|
2027 |
12.11 |
13.32 |
|
|
2028 |
10.90 |
11.99 |
|
|
2029 |
9.81 |
10.79 |
|
|
2030 |
8.83 |
9.71 |
|
|
2031 |
8.74 |
9.61 |
|
|
2032 |
8.65 |
9.52 |
|
|
2033 |
8.57 |
9.42 |
|
|
2034 |
8.48 |
9.33 |
|
|
2035 |
8.39 |
9.23 |
|
|
近期2025-2030(合计) |
|
77.05 |
|
|
远期2031-2035(合计) |
|
47.11 |
|
4.1.2工程泥浆预测
(1)工程泥浆的预测方法:
Mn=Rg×mn
式中:Mn—某城市或区域工程泥浆产生量,万吨/年;
Rg—城市或区域新增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年;
mn—单位面积工程泥浆产生量基数,吨/万平方米。
(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中工程泥浆的产量是依据现场地形、设计资料及施工工艺等综合确定,由于没有田林县工程泥浆统计数据,结合相关城市工程泥浆的产生数据,工程泥浆与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成正相关关系,预测每新增1万平方米产生约0.03万吨的工程泥浆计算指标。预测近期2030年,工程泥浆产生量约为0.26万吨,预测远期2035年,工程泥浆产生量约0.25万吨。
表:田林县工程泥浆预测量
|
年份 |
建筑施工面积(万平方米/年) |
工程泥浆产量(万吨/年) |
|
2022 |
32.57 |
|
|
2023 |
27.03 |
|
|
2024 |
16.61 |
|
|
2025 |
14.95 |
0.45 |
|
2026 |
13.45 |
0.40 |
|
2027 |
12.11 |
0.36 |
|
2028 |
10.90 |
0.33 |
|
2029 |
9.81 |
0.29 |
|
2030 |
8.83 |
0.26 |
|
2031 |
8.74 |
0.26 |
|
2032 |
8.65 |
0.26 |
|
2033 |
8.57 |
0.26 |
|
2034 |
8.48 |
0.25 |
|
2035 |
8.39 |
0.25 |
|
近期2025-2030(合计) |
|
2.10 |
|
远期2031-2035(合计) |
|
1.28 |
4.1.3工程垃圾预测
(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对工程垃圾的预测方法:
Mg=Rg×mg
式中:Mg—某城市或区域工程垃圾产生量,t/a;
Rg—城市或区域新增建筑面积,104m2/a;
mg—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t/104m2,可取300t/104m2~800t/104m2。
(2)结合田林县历年实际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取300t/104m2。预测近期2030年,工程垃圾产生量约为0.26万吨,预测远期2035年,工程垃圾产生量约0.25万吨。
表:田林县工程垃圾预测量
|
年份 |
建筑施工面积(万平方米/年) |
工程垃圾产量(万吨/年) |
|
2022 |
32.57 |
|
|
2023 |
27.03 |
|
|
2024 |
16.61 |
|
|
2025 |
14.95 |
0.45 |
|
2026 |
13.45 |
0.40 |
|
2027 |
12.11 |
0.36 |
|
2028 |
10.90 |
0.33 |
|
2029 |
9.81 |
0.29 |
|
2030 |
8.83 |
0.26 |
|
2031 |
8.74 |
0.26 |
|
2032 |
8.65 |
0.26 |
|
2033 |
8.57 |
0.26 |
|
2034 |
8.48 |
0.25 |
|
2035 |
8.39 |
0.25 |
|
近期2025-2030(合计) |
|
2.10 |
|
远期2031-2035(合计) |
|
1.28 |
4.1.4拆除垃圾预测
(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对拆除垃圾的预测方法:
Mc=Rc×mc
式中:Mc—某城市或区域拆除垃圾产生量,t/a;
Rc—城市或区域拆除面积,104m2/a;
mc—单位面积拆除垃圾产生量基数,t/104m2,可取8000t/104㎡~13000t/104m2。
(2)田林县拆除面积根据参考资料:建筑拆除面积可按年施工建筑面积的10%计算,单位面积拆除垃圾产生量基数取12000t/104m2。预测近期2030年,拆除垃圾产生量约为1.06万吨,预测远期2035年,拆除垃圾产生量约1.01万吨。
表:田林县拆除垃圾预测量
|
年份 |
房屋施工面积 |
拆除面积 |
拆除垃圾 |
|
(万平米/年) |
(万平方米/年) |
(万吨/年) | |
|
2024 |
16.61 |
- |
- |
|
2025 |
14.95 |
1.49 |
1.79 |
|
2026 |
13.45 |
1.35 |
1.61 |
|
2027 |
12.11 |
1.21 |
1.45 |
|
2028 |
10.90 |
1.09 |
1.31 |
|
2029 |
9.81 |
0.98 |
1.18 |
|
2030 |
8.83 |
0.88 |
1.06 |
|
2031 |
8.74 |
0.87 |
1.05 |
|
2032 |
8.65 |
0.87 |
1.04 |
|
2033 |
8.57 |
0.86 |
1.03 |
|
2034 |
8.48 |
0.85 |
1.02 |
|
2035 |
8.39 |
0.84 |
1.01 |
|
近期2025-2030(合计) |
|
|
8.41 |
|
远期2031-2035(合计) |
|
|
5.14 |
4.1.5装修垃圾预测
(1)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装修垃圾产生量按照下式计算:
Mz=Rz×mz
式中:
Mz—城市或区域装修垃圾产生量;
Rz—城市或区域居民户数(户);
mz—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基数t/(户·a),可取0.5—1.0t/(户·a)。
(2)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中拆除垃圾产生量的计算方法,根据田林县户籍数据,近五年户籍数相对稳定,在26.6万上下波动,波动幅度小。2024年户籍数为8.91户,考虑近远期居民户数低速增加,近期以8.91万户计,远期以8.92万户计,单位户数的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取0.5t/(户·a)。预测近期2030年,装修垃圾产生量约为4.46万吨,预测远期2035年,装修垃圾产生量约4.46万吨。
表:田林县装修垃圾预测量
|
年份 |
居民户数/万户 |
装修垃圾(万吨/年) |
备注 |
|
2020 |
8.91 |
|
人口26.54万 |
|
2021 |
8.93 |
|
人口26.62万 |
|
2022 |
8.94 |
|
人口26.64万 |
|
2023 |
8.92 |
|
人口26.59万 |
|
2024 |
8.91 |
|
人口26.56万 |
|
2025 |
8.91 |
4.46 |
|
|
2026 |
8.91 |
4.46 |
|
|
2027 |
8.91 |
4.46 |
|
|
2028 |
8.91 |
4.46 |
|
|
2029 |
8.91 |
4.46 |
|
|
2030 |
8.91 |
4.46 |
|
|
2031 |
8.92 |
4.46 |
|
|
2032 |
8.92 |
4.46 |
|
|
2033 |
8.92 |
4.46 |
|
|
2034 |
8.92 |
4.46 |
|
|
2035 |
8.92 |
4.46 |
|
|
近期2025-2030(合计) |
|
26.73 |
|
|
远期2031-2035(合计) |
|
22.30 |
|
4.1.6小结
田林县近远期建筑垃圾量如下表:
|
建筑垃圾类型 |
2030年(万吨) |
2035年(万吨) |
|
工程渣土 |
9.71 |
9.23 |
|
工程泥浆 |
0.26 |
0.25 |
|
工程垃圾 |
0.26 |
0.25 |
|
拆除垃圾 |
1.06 |
1.01 |
|
装修垃圾 |
4.46 |
4.46 |
|
合计 |
15.75 |
15.2 |
基于建筑垃圾分类预测的产生量,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提出的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目标要求,结合区域经济性、技术可行性和可靠性等因素,分别确定各类建筑垃圾的利用与处置规模。根据田林县近远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预测量,结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参考《广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取值,分别确定各类建筑垃圾的利用与处置规模,结果如下。
表:规划近期(2030)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理量预测表
|
建筑垃圾类别 |
产生量(万吨) |
直接利用量(万吨) |
资源化利用量(万吨) |
处置量(消纳量)(万吨) |
|
工程渣土 |
9.71 |
4.86 |
0.97 |
3.88 |
|
工程泥浆 |
0.26 |
0.13 |
0.03 |
0.10 |
|
工程垃圾 |
0.26 |
0.03 |
0.14 |
0.09 |
|
拆除垃圾 |
1.06 |
0.11 |
0.58 |
0.37 |
|
装修垃圾 |
4.46 |
0.45 |
2.45 |
1.56 |
|
总量 |
15.75 |
5.56 |
4.18 |
6.01 |
表:规划远期(2035年)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理量预测表
|
建筑垃圾类别 |
产生量(万吨) |
直接利用量(万吨) |
资源化利用量(万吨) |
处置量(消纳量)(万吨) |
|
工程渣土 |
9.23 |
6.46 |
0.92 |
1.85 |
|
工程泥浆 |
0.25 |
0.18 |
0.03 |
0.05 |
|
工程垃圾 |
0.25 |
0.03 |
0.16 |
0.06 |
|
拆除垃圾 |
1.01 |
0.10 |
0.66 |
0.25 |
|
装修垃圾 |
4.46 |
0.45 |
2.90 |
1.12 |
|
总量 |
15.20 |
7.21 |
4.67 |
3.33 |
规划采用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等措施,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近远期全市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5.2.1开展绿色策划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再生品使用比例,将建筑垃圾产生量、再利用量、处理量、再生品使用量等指标和措施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和再生品使用补贴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并建立相应奖惩机制,监督和激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在住宅、医院、学校、写字楼和产业园区等领域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田林县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简称“三板”),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并将预制装配率目标纳入招标及合同文件。政府投资类项目应带头采用装配式建筑,强化属地推广责任,将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纳入年度量化考核目标。引导和鼓励新建商品住宅实行全装修交付,着力减少室内装修垃圾产生量。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辅助施工现场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采用新型组织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推进EPC、EPC+O、PPP、D+B等新型建造管理模式。在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模式,促进项目管理和多个工程服务咨询环节紧密衔接。在民用建筑及低风险工业建筑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构建有利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模式。加快培育一批优质的、成熟的装配式领域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并在资质晋级、评优评先、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倾斜。
5.2.2实施绿色设计
贯彻全寿命期理念。工程咨询单位、设计单位应统筹考虑工程全寿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设计单位采用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高透光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性能标准化门窗系统、建筑外遮阳系统、高性能混凝土、冷再生沥青混凝土、冷再生水泥稳定碎石、高强钢筋、高性能防火保温材料、可循环材料和再生品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根据“模数统一、模块协同”原则,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建筑配件整体化、管线设备模块化,减少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对改建扩建工程,鼓励充分利用原结构及满足要求的原机电设备。
提高设计质量。设计单位要在工程设计阶段加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在符合设计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提倡优先考虑再生混凝土、再生沥青混凝土、冷再生水泥稳定碎石、再生砖等再生品及绿色建材的使用,且每个项目使用种类不少于2种。提倡使用BIM、VR、3D打印等现代化技术,实现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可视化协同设计,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5.2.3推广绿色施工
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业主审核通过后半个月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相关要求,完成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编制,并报送负责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专项方案要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建立材料采购、限额领料、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等管理制度,建立可回收利用物资、材料清单,制定并实施可回收材料的回收管理办法,建立实施记录和影像资料留存制度。
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积极采用BIM等技术,以可视化手段细化节点构造和具体做法。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鼓励推广应用专业优化下料软件或系统平台,实现精准采购、精准下料,从源头控制材料损耗,推进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鼓励推广应用智能工厂化钢筋集中加工模式,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加强施工图纸会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通过提高施工水平、改善施工工艺,减少施工垃圾产生。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优先采用装配式、标准化、可回收重复利用率高的设施。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鼓励采用钢板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钢支撑等可回收、可循环利用材料作为基坑支护材料。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调配。
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线路、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提高可作为永久性设施的临时设施建设标准,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
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图册(试行)》要求,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对剩油漆、剩涂料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封闭分类存放,并设置醒目标识。鼓励利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垃圾收集、存放、利用、外运等过程进行实时监管,并建立电子台账。在生活区、办公区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推行垃圾分类,分别设置可回收垃圾桶与其他垃圾桶,严禁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废旧沥青路面、废旧水泥路面冷再生作为沥青面层与基层材料,应用碎石、土石方类等利用材料作为地基和路基回填材料,应用建筑残余物作为路基、混凝土余料浇筑路面。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填写《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出场统计表》,并存档备案,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水泥路面就地共振碎石化、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废旧路面材料、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加强对外运处理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杜绝擅自倾倒、抛洒行为。
5.2.4落实装修垃圾投放、收运管理责任
结合居民小区及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布局,科学合理设置装修垃圾集中暂存点,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保持周边环境整洁,疏导解决装修人处理装修垃圾的困难。鼓励采取袋装存放、箱体收集、提前预约等方式收运装修垃圾。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与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装修垃圾的清运责任及清运方式等。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或者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清理。物业服务企业及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及时清运装修垃圾。没有引进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但已经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物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物业管理委员会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5.2.5强化源头监管
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过程监管,定期了解掌握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情况,查找问题。指导建设项目绿色施工,监督检查建筑垃圾分类贮存、分类收集成效,督促施工单位选择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转运,确保送达具备资质的终端处置利用设施。引导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转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和指导,完善装修垃圾暂存、收运管理制度和台账。交通运输、水利、铁路及其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及信息协同,杜绝盲目拆建,妥善处置拆除工程的建筑垃圾,不断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治理,压实建设单位的建筑垃圾减量责任。
5.3.1大气污染防控措施
(1)建筑垃圾堆放管理:施工现场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制作围挡设施或封闭建造,并采取防泄漏、防飞扬、消防应急安全等措施。工程泥浆应通过工程现场设置的泥浆池或密闭容器收集、存放、未经处理的工程泥浆不应就地或随意排放。
(2)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运输工程渣土时,车辆应当保持密闭化运输,不得沿途滴漏、遗撒,不得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工程泥浆运输应采用密闭罐车,其他建筑垃圾运输宜采用密闭厢式货车,建筑垃圾散装运输车表面应有效遮盖,建筑垃圾不得裸露和散落。车辆进出必须通过冲洗平台及清洗池,保持出场车辆清洁,不得带泥污染市政道路。
5.3.2水污染防控措施
(1)建筑垃圾处置设施选址:建筑垃圾处置场、填埋场、消纳场选址不应设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洪泛区和泄洪道。同时,建筑垃圾处置场、填埋场、消纳场应该避开淤泥区和密集居住区。工程垃圾堆场应设置雨、污分流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堆场地表水污染周边环境。
(2)排水系统管理:场地内应合理设置排水明沟、排水管,确保污水不外流,场内无积水。必要时应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放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5.3.3噪声污染防控措施
(1)作业时间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工地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到住建、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在工地进出口悬挂,公告附近社区、居委会、物业小区居民。
(2)作业过程管理:建议各施工、运输单位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应选取低噪声运输车辆,运输中车辆应控制车速,减少鸣笛次数。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或封闭车间控制转运凋配场、填埋场和资源化处理厂噪声。
5.3.4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1)土壤检测:应开展土壤检测,根据不同土质性状和用途,按照工程渣土分类标准,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2)有害物质管控: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防污染地下水和环境。废弃泥浆处置后形成的泥饼,应进行对应用途的有害物质检测,检测合格或无害化处理后予以再生利用。
(3)排放管控: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筑垃圾等。
结合田林县实际情况,田林县城区建筑垃圾采用直运模式,各乡镇建筑垃圾采用转运模式。
田林县城区范围内,装修垃圾可在居住小区、商场等内部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物业委托专业收集运输单位收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及消纳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量比较大,可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委托专业收集运输单位收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及消纳场。
田林县城区范围外的各乡镇产生建筑垃圾量小而分散,为降低收运和处理建筑垃圾的成本,规划在各乡镇设置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委托专业收集运输单位收运至转运调配场并进行初步分类。当建筑垃圾达到一定规模后,由各乡镇委托专业收运服务公司收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及消纳场处置。
6.2.1收运一般要求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向住建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并按照规定缴纳处置费。住建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根据工程工期、建筑垃圾量、道路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对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对建筑垃圾进行就地分类收集,结合建筑垃圾预测量,设置贮存能力不宜低于3天的临时堆放区,并采取措施控制扬尘,设置清晰明显的标志。
(2)收集运输单位
经营建筑垃圾收运业务的单位,应当拥有专用的运输设备和车辆,并依法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应当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满足密闭要求。建筑垃圾收运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穿着统一识别服,做到文明操作,规范收运。
建筑垃圾收运单位应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将建筑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置地点,并认真填写处置联单记录。收运作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不得进入城市拥堵路段。收运过程中,建筑垃圾应按分类收集情况进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
(3)处理处置单位
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单位应对进场垃圾进行分类消纳,将回收利用率达到最大化。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纳渣土的,受纳单位应当到住建部门申报登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设置回填场。回填区域应设置专业管理人员,查验进场车辆的安全证、准运证、通行证,建立日作业台账。不得受纳许可规定以外的建筑垃圾,不得允许无安全证、准运证、通行证的车辆进场卸载建筑垃圾。
6.2.2分类收集要求
拆除垃圾:建(构)筑物拆除时应分类拆除,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建(构)筑物拆除前应清除、腾空内部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等物品。应先拆除门、窗等附属构件,再进行主体结构拆除。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楼板构件、砖瓦宜分类堆放,完整的砖瓦可进行重复利用。
装修垃圾:装修工程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明确对装修垃圾进行袋装收集的要求,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等无机装修废料不应与有机杂物、金属等混杂。有害垃圾应按相应处理要求收集处理,严禁混放。装修区域应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点进行分类、集中堆放。
工程垃圾:桩基工程的工程桩桩头、基坑工程的临时支撑可统一收集。建筑混凝土和钢筋可进行现场破碎、初步筛分,道路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应单独收集。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粉砂、砂土、卵石、岩石等可用作建筑原材料的建筑垃圾宜分类收集。工程泥浆应通过工程现场设置的泥浆池收集,严禁未加处置的泥浆就地或随意排放。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泥浆宜预先固化处理。
6.3.1装修垃圾收集点
县城区域的装修垃圾收集点:
每个建筑工地都应当在其作业区建设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用地面积需在30平方米以上,场地平整并硬质化,装卸垃圾时应洒水降尘。建设工程的实施主体应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装袋捆扎,堆放到指定的临时堆放点,定期联系经核准的清运公司将建筑垃圾外运处置。
建筑垃圾产生量和类型,因建筑工地类型不同、项目规模不同、施工阶段不同,产生的垃圾类型和数量也不尽相同。每个建筑工地都应当在其作业区根据工地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分类堆放点。
规划新建居住小区应在规划建设时同步设置半封闭或全封闭的建筑垃圾收集点,可结合生活垃圾收集点联合设置,同时需对场地进行平整和硬化,配置上下水设施,装卸垃圾时应洒水降尘。主要用于居民在建造、装饰、维修和拆除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集中收集和临时堆放,从而有利于装修垃圾集中运往建筑垃圾调配场、消纳场和资源利用化设施。
乡镇区域装修垃圾收集点:考虑田林县乡镇地区人口分布分散、装修垃圾产生量少的特点,规划在各镇(乡)区域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附近设置半封闭或全封闭式装修垃圾收集点,可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或砖砌方式建设,供居民投放装修垃圾。各行政村可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生活垃圾收集就近设置1处装修垃圾收集点。
6.3.2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
基于建筑垃圾前端收集车辆基本为小型运输车辆的考虑,结合《田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未来发展格局,规划在六隆镇、八桂瑶族乡、利周瑶族乡、浪平镇、潞城瑶族乡、百乐乡、旧州镇、平塘乡、者苗乡、定安镇、八渡瑶族乡、高龙乡及那比乡等各设置1-2处建筑垃圾调配场,主要用于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的集中和前端分拣,以及暂时无法进行利用的建筑垃圾和运输距离远、需要中转的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建议每处占地约200平方米,具体面积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转运调配场的选址应避开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应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6.3.3收运车辆
田林县建筑垃圾收运主要采用市场化运输模式,收运车辆符合以下要求:
建筑垃圾收运车辆需具备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等必要证件;
建筑垃圾收运车厢应具备全密闭运输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建筑垃圾不会遗撒、飘散;同时保持车身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辆底盘、车轮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
建筑垃圾收运单位按照约定,将建筑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置地点;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垃圾处置地点,任意处置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配置车载智能管理终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装置,并纳入管理部门监督平台。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属于特殊行业运输车辆,在田林县县域范围内运输需要由建筑垃圾生产企业向有关部门申报,收运线路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项目报批的所在地拟定,收运线路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理规划收运路线。结合田林县的地理、交通和建筑活动分布,优先选择交通流畅、远离居民区的路线,以减少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和噪音污染。收运路线应尽可能紧凑,避免重复或断续。
(2)运输时段应避开交通高峰期。为减少对日间交通的影响,运输活动将优先选择较为畅通的夜间时段进行运输,以降低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干扰,并提高运输效率。
(3)根据收运需求动态管理。基于现有的交通管理系统,建立动态调整的建筑垃圾运输网络,实时更新交通通行状况,经相关部门许可后,允许根据实时数据调整运输路线。
综上,田林县政府及各权责部门应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线路管控和联合执法,确保建筑垃圾运输线路执法检查全覆盖。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线路进行密闭运输,并全程保持车轮、车身外部清洁,最终运至核定的消纳场地。
建筑垃圾的处理模式包括直接利用、资源化利用、消纳堆填、协同处理等四种处理模式。
7.1.1直接利用
1.处理方式:对于一些可以直接使用的建筑垃圾,如完整的砖块、木材等,经过简单的清理、分拣后,直接在新的建筑工程或其他项目中重复使用。例如在一些小型建筑修缮项目中,将拆除下来的完好砖块直接用于砌墙。
2.优点:操作简单,能快速实现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成本较低,可减少对新材料的需求。
3.缺点:可直接利用的建筑垃圾种类和数量有限,受建筑垃圾来源和工程需求的限制较大。
4.适用场景:适用于建筑垃圾中存在较多完整可用材料,且周边有合适的小型建筑项目或对材料要求不高的工程场景。
7.1.2资源化利用
1.处理方式: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资源或产品。例如利用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后得到的再生骨料,生产再生混凝土、再生砖、再生墙板等建筑材料;从建筑垃圾中回收金属、木材、塑料等资源,进行再加工。
2.优点:能够有效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3.缺点: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购置设备和技术研发,对处理工艺和设备要求较高,且需要稳定的市场需求来消化再生产品。
4.适用场景:适用于建筑活动频繁、对资源需求大、环保要求高的地区,以及有一定技术和资金支持的企业或项目。
7.1.3消纳堆填
1.处理方式:将建筑垃圾运输到专门的消纳场或指定的堆填区域进行堆放和填埋。一般会对建筑垃圾进行简单的压实和平整处理,有时还会覆盖土壤,进行绿化等后续处理。
2.优点:是一种相对简单、直接的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快速解决建筑垃圾的出路问题。
3.缺点: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可能会对土壤、地下水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没有实现建筑垃圾的再利用价值。
4.适用场景:适用于土地资源相对丰富,且建筑垃圾中难以利用的成分较多,短期内又没有更好处理方式的地区或项目。但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这种方式正逐渐受到限制。
7.1.4协同处理模式
建筑垃圾的协同处理模式是将建筑垃圾与其他废弃物或资源进行联合处理,以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田林县要根据各类设施布局情况,探索有效的协同处理模式,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协同处理模式:
1.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理
混合焚烧:将建筑垃圾中分拣出的可燃部分,如木材、塑料等,与生活垃圾按一定比例混合后送入垃圾焚烧厂焚烧。通过合理调配比例,利用生活垃圾焚烧炉的热能,实现能量回收,同时减少单独处理建筑垃圾的难度。
堆肥协同:将建筑垃圾中的有机成分与生活垃圾中的易腐有机垃圾一起进行堆肥处理。建筑垃圾中的部分有机物可提供碳源,与生活垃圾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相互补充,在微生物作用下转化为有机肥料。
2.与工业废弃物协同处理
与煤矸石协同制砖:煤矸石是煤炭开采和洗选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将建筑垃圾与煤矸石按一定比例混合,经破碎、成型、焙烧等工艺制成建筑用砖。两者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质相互补充,可提高砖的质量和性能。
与冶炼废渣协同生产骨料:冶炼废渣如钢渣、高炉渣等含有大量的矿物质成分,将建筑垃圾与冶炼废渣进行破碎、筛分、混合等处理,可生产出符合建筑标准的骨料,用于道路铺设、混凝土生产等。
3.与污水处理厂污泥协同处理
污泥固化稳定化:建筑垃圾中的细颗粒物质,如石粉、渣土等,可作为添加剂与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混合,通过添加固化剂等手段,使污泥实现固化稳定化。这不仅可以降低污泥的含水率,便于后续处理和处置,还能利用建筑垃圾的吸附和填充作用,提高污泥的稳定性。
协同焚烧:将经过脱水处理的污泥与建筑垃圾中的可燃部分混合后进行焚烧。污泥中的有机物可提供热量,与建筑垃圾中的可燃成分相互补充,提高焚烧效率,同时焚烧产生的热量可用于发电或供热。
4.与农业废弃物协同处理
生物质炭化协同:将建筑垃圾中的有机成分与农业废弃物如秸秆、稻壳等一起进行炭化处理。在缺氧或低氧条件下,有机物发生热解反应生成生物质炭,可用于土壤改良、吸附材料等领域。建筑垃圾中的矿物质等成分还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炭化反应的进行,提高生物质炭的质量。
发酵产气协同:将建筑垃圾中的可生物降解成分与农业废弃物共同进行厌氧发酵。在微生物的作用下,两者中的有机物质分解产生沼气,可作为能源加以利用,发酵后的剩余物还可作为有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
7.2.1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要求
根据国家《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基本规定,田林县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应从源头进行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其中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施工现场分类应达到一级分类要求,可根据实际与需要实行一级和二级中某类并存分类。在收运和处理全过程中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河道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等。全面推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利用建筑垃圾和就地直接利用和再生资源化利用,通过破碎、筛分、干化、改性、固化、烧结等技术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砌块、市政工程构配件等新型建材,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
7.2.2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
直接利用。工程渣土和固化后的工程泥浆大部分在源头减量环节通过区域土方调配方式进行直接利用,主要采用回填处理方式,其他直接利用方式包括堆土造景、采石场、山体复绿,复垦耕地、公路路基、工程项目回填等。
资源化利用。工程渣土上层土采用直接利用方式,下层土可用泥砂分离将分离的黏土与园林垃圾堆肥腐殖质土混合制备园林种植土,通过固化和压制生产为建筑用砖、再生砌砖、免烧瓷砖、文化装饰砖等产品;以黏土为原料,经成型和高温焙烧制得用于承重和非承重结构的各类块材、板材。
工程泥浆经处理后可用作回填、场地覆盖或制备再生产品。工程泥浆分选后形成的砂、石骨料,其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可用作再生粗(细)骨料、蒸压加气混凝土原料。
处置规划。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域内平衡、跨区域调剂平衡、生态修复利用、场地平整和无害化填埋处置。优先以市场自行的供需平衡为消纳途径;同时积极探索表层土壤利用措施,为城市绿化等工程提供优质种植土;工程渣土中含有毒有害等污染物质的,严禁进入回填场地,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7.2.3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
直接利用。工程垃圾主要由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组成,木材、金属等有价值的物质可进入废品回收体系,其余大部分直接用于渣土桩填料、夯扩桩填料,部分含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成分,可采用无害化填埋处置。
拆除垃圾主要是指各类旧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旧建筑物拆除垃圾的组成与建筑物的结构有关,建筑物拆除垃圾中完整尺寸的砖块经收集整理可用于建筑施工工地的围墙、公路防护墙建设等,在城市兴建大型建筑、广场、市政设施时,可作为回填材料使用。
资源化利用。工程垃圾中的废弃混凝土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废弃沥青混合料优先用于生产再生沥青混合料;废弃模板根据材质分类回收,竹木材质宜用作再生板材、纸张或生物质燃料等的原材料。
拆除垃圾中的废弃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可用于生产再生骨料砂浆、烧结再生砖、砌块的原材料;废弃沥青混合料可用于生产再生沥青混合料;废弃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根据材质分类回收利用。
处置规划。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中可资源化利用的成分较高,其中的金属、木材、玻璃等可回收再利用,采取资源化利用为主,消纳为辅的处理模式。此类建筑垃圾中混凝土、砖块等可再利用组分占比高,再利用经济效益好,重点为规范行业的市场监管,提高规模化效应和再利用水平。同时,结合大型集中的拆违和旧改工地,设置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就地破碎后形成建材骨料进行利用。对于其他类混合垃圾中可燃部分,可以运往田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与生活垃圾混合焚烧处置。
表:工程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方式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主要来源 |
无害化处理方式 |
|
无机非金属类 |
混凝土、水泥制品、砂石 |
清除作业包括清除混凝土类临时支撑构件、截断的桩头,场地清理等,场地建筑材料剩余 |
资源化利用 |
|
砖瓦、陶瓷、砂浆、轻型墙体材料 |
场地清理、场地建筑材料剩余、破损的废弃材料 |
资源化利用 | |
|
金属类 |
钢铁 |
部件加工边角料、损坏的工具等废弃材料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铝 |
部件加工边角料、线缆弃料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铜 |
部件加工边角料、线缆弃料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有机类 |
木材 |
部件加工边角料等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塑料、织物 |
工程塑料破损及剩余、废弃塑料模板、包装材料、安全网防尘网等,塑料成分主要有PVC、PE、PP、PS、ABS、尼龙等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纸类 |
包装材料等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沥青类 |
道路施工废弃料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其他类 |
混合 |
以上类别以外的工程垃圾,以及无法在现场进行分类的无机非金属、金属、有机类垃圾的混合物,施工剩余的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玻璃类,废弃木模板 |
焚烧或消纳填埋 |
表:拆除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方式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主要来源 |
无害化处理方式 |
|
无机非金属类 |
混凝土 |
建(构)筑物的梁板柱、基础等主体结构及墙体地面、道路等 |
资源化利用 |
|
石材 |
地面、路缘石、装饰台面等 |
资源化利用 | |
|
砖瓦和砌块﹡ |
墙体、地面、屋顶、步道等 |
资源化利用 | |
|
陶瓷 |
卫生洁具等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玻璃 |
门窗、幕墙、家具、广告牌等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轻型墙体材料 |
墙体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石膏 |
吊顶、墙体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土 |
墙体、基础 |
就地直接利用或消纳填埋 | |
|
金属类 |
钢、铁 |
电梯、结构钢材、钢筋混凝土、门窗、广告牌、护栏管道等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铝 |
吊顶、广告牌等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铜 |
装饰部件、电线等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其他合金 |
装饰部件等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有机类 |
木材 |
门窗、家具、梁柱、屋顶、广告牌等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塑料、织物 |
门窗、管道、防水层、家具、吊顶,墙纸、包装等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纸类 |
墙纸、书籍、广告画、包装等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沥青类 |
沥青路面、沥青屋顶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其他类 |
混合 |
以上类别以外的拆除垃圾,无法在现场进行分类的无机非金属、金属、有机类垃圾的混合物 |
焚烧或消纳填埋 |
|
注:*不包括石膏砌块和加气混凝土砌块。 | |||
7.2.4装修垃圾
直接利用。装修垃圾主要由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组成,木材、金属等有价值的物质可进入废品回收体系,其余大部分直接用于渣土桩填料、夯扩桩填料,部分含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成分,按要求采用无害化处理。
资源化利用。装修垃圾中的废弃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可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发展再生砖、再生混凝土、再生无机混合料综合利用项目;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材料可用于生产掺合料;废弃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根据材质分类回收利用。
处置规划。装修垃圾成分较复杂,经前段分类收集后,金属、玻璃、竹木等可回收利用,砖瓦、混凝土块等进入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厂再生利用。无法直接利用和再生利用的部分,则进入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此外,对于其他类混合垃圾中可燃部分,可以运往田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与生活垃圾混合焚烧处置。
表:装修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方式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主要来源 |
无害化处理方式 |
|
无机非金属类 |
混凝土块 |
填充墙构造柱、装饰性构件等 |
资源化利用 |
|
石材 |
地面、墙面等 |
资源化利用 | |
|
砖、砌块 |
墙体、砌体等 |
资源化利用 | |
|
轻型墙体材料 |
墙体 |
资源化利用 | |
|
砂浆 |
墙体、砌体 |
资源化利用 | |
|
陶瓷 |
卫生洁具、地面、墙面等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玻璃 |
门窗、屏风、家具、洁具等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石膏 |
吊顶、墙体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灰砂 |
沉积灰等 |
资源化利用 | |
|
金属类 |
钢、铁 |
门窗、护栏、施工工具、装修辅材、边角料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铝 |
五金件、管线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铜 |
五金件、管线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其他合金 |
五金件、装饰材料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其他类 |
木材、竹材 |
地板、门窗、辅材边角料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塑料、织物 |
管线材、装修材料包装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纸板、纸屑 |
装修材料包装 |
专业企业直接回收利用 | |
|
混合类 |
无法在现场分类的无机非金属、金属、有机类垃圾的混合物 |
焚烧或消纳填埋 |
7.3处理设施布局规划
7.3.1选址要求
田林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分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填埋设施(消纳场)两大类。
田林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当地田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3)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不应选在地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
(4)应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并应综合建筑垃圾处理厂的服务区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能力、产品出路、预留发展等因素。
(5)应有良好的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
(6)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得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7)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当必须建在该类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8)建筑垃圾填埋设施(消纳场)宜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山谷型场地等。
7.3.2设施布局
根据行政区划空间管理效力原则,田林县范围内应形成相对完善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体系。田林县范围内目前没有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此次规划新增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1处及临时建筑垃圾收集设施14处。
规划新建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为田林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其位于田林县乐里镇八桂坡廉租房旁自然沟,现状为林地,其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占地面积为132亩,总库容为150万立方,用于建筑垃圾的堆填及资源化利用处理,目前所有建设手续均已办齐。
田林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距离县城不远,建设成本相对较低,能容纳的建筑垃圾量较大,且不在田林县常年主导风向上,位于侧风向。
田林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表
|
名称 |
规划内容 |
建筑垃圾 设施类型 |
建筑垃圾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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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收集设施 |
在中心城区外的六隆镇、八桂瑶族乡、利周瑶族乡、潞城瑶族乡、浪平镇、百乐乡、旧州镇、平塘乡、者苗乡、定安镇、八渡瑶族乡、高龙乡及那比乡等13个乡镇各设置1-2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用于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和转运调配,每处占地面积建议按200平方米设置,具体面积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收集设施 |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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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建筑垃圾消纳场 |
位于乐里镇八桂坡廉租房旁自然沟,其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占地面积为132亩。总库容150万立方 |
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场 |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
7.3.3设施监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指导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单位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等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再生利用产品去向等信息。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接收未经核准或与核准要求不相符的建筑垃圾,不得擅自接收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消纳场达到预定容量后,督促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运营管理单位按有关要求及时封场。
伴随着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田林县在建设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由于缺乏统一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办法和规范的处理手段,存在建筑垃圾采取扔弃、填埋等简单方式处理,不仅对生态造成了破坏,也产生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针对该问题,2024年广西住建厅已开展了建筑垃圾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田林县也已启动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有效防止环境污染。根据现阶段排查,田林县不存在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点。
强化管理闭环。聚焦摸底排查、治理和长效监管等关键环节。
深入细致展开摸底排查,对存量建筑垃圾追根溯源;根据排查结果,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治理措施既有效又可持续;同时,还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治理工作能够高效推进;加强日常巡査和监督检査,确保存量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同时,还应建立问题反馈和整改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记录和跟踪处理,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彻底解决。此外,还应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为存量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健全执法监督。按照“零容忍、严惩处、溯源头”的原则,对于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给予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执法部门需要加大对建筑垃圾存量的监管力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共同监管建筑垃圾的排放和运输。
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公众参与建筑垃圾存量治理的监督,通过媒体宣传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执法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基础知识,增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推进数字治理。加快数字化平台的推广应用,通过数字治理平台实现垃圾处理的智能化与数字化管理,包括全周期介入监管、数字化平台结合运输车辆的车载智能终端等,有效防止建筑垃圾随意处置、非法倾倒等现象,加快实现工程渣土由“人防”向“技防”的监管方式转变。提升建筑垃圾治理常态化管控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存量建筑垃圾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田林县应持续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摸底核查和整治工作,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长效治理为主线,确保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8.3.1治理期限
至2027年底前进行新一轮的摸底排查,摸清建筑垃圾存量的现状,制定初步的治理方案,并启动部分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至2030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存量建筑垃圾的治理工作。至2035年底前进入长效监管阶段,确保存量建筑垃圾不新增。
8.3.2治理措施
开展存量评估。通过存量评估准确掌握建筑垃圾的总量、类型、分布以及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包括对县城建成区、郊区等潜在垃圾堆放点的彻底调查,并按底数清、数据准和全覆盖、无遗漏要求建立台账。
制定治理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和预期效果,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的广泛参与,确保方案的全面性和可行性。根据田林县现有资源基础和实际条件,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可采用以下两种主要方式:
一是跨区域协同处置。对位于交通便利区域,处置成本较高或受用地、环境等因素限制的非正规堆放点,通过清运方式,将建筑垃圾运送至百色市等具备成熟资源化处理能力的设施进行集中处置。适用于无法就地处理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堆体,能够实现较高的资源化率与环保标准。
二是设置移动式临时资源化利用设施。对存量较大、集中度较高、周边有一定作业空间的堆放点,通过布设移动式资源化利用设施,实现就地处理、分类分选、资源化利用。该模式具有灵活高效、运输成本低、环境影响小等优点,适用于较大规模的渣土与砖石类废料处理,并可作为近期过渡方案。
实施全面治理。结合存量评估结果,按照方案内容开展存量治理,同时,对于违法倾倒垃圾的行为需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点,制定综合加固整治方案限期治理;对于堆放量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可就地开展生态修复,改造成公园等。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动态监测和网格化监管。重点将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地、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区、河湖林草等红线区域,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形纳入重点监测监管范围。
存量治理要结合地区实际,通过“减存量、控增量”双管齐下,对市内存量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和建立长效机制:
(1)加快对重点区域存量建筑垃圾摸排,采用网格划片实地排查、卫星遥感等方式,对每处存量垃圾场进行编号登记入账,摸排工作结束后,形成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报告;
(2)根据普查结果,结合发展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一场一策”的整理工作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3)严格控制增量,在产生环节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在运输环节督促运输单位按照指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密闭运输,坚决遏制非法运输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4)大力推广信息化手段,推广智能化管理系统,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治理效率和准确性。
应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材料选择,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提倡产品和包装容器的重复使用,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减少资源浪费。建筑垃圾在使用功能结束后应尽可能通过先进工艺和技术将其变成可利用的资源,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
9.2.1直接利用
(1)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的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可用作路基土、回填土等,利用时应符合广西地方标准《城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其余质量较好的工程渣土进入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消纳场,将其加工后制造成再生建材。工程泥浆经源头脱水干化后,泥饼可用作回填、场地覆盖或制备再生砖、再生砌块等再生产品。
(2)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的直接利用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中主要为混凝土、砖块等,它们具有很稳定的结构、能够长时间的保持一定的硬度,将其用于建设中的地基可以避免风化等外界环境的干扰,起到加固地基的作用。建筑物拆除垃圾中完整尺寸的砖块经收集整理一般用于建筑施工工地的围墙、公路防护墙建设等。
(3)装修垃圾的直接利用:装修垃圾可直接利用的材料主要有砖块、混凝土、竹木、金属等,竹木一般可以继续周转使用,对于大尺寸的竹木,经过简单加工后可以作为其他材料继续使用。对于不符合尺寸的废木材木棒以及锯末等可作为造纸原料和燃料使用,也可以作为堆肥原料和防护工程的覆盖物使用。对于废木料可以作为黏土、木料和水泥等的原料来使用制成复合材料。
9.2.2资源化再生利用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生利用主要可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景观石、再生混凝土、再生稳定碎石、再生预拌砂浆等。建(构)筑废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砖瓦等经加工后可做成再生骨料;建筑渣土、水泥等再生骨料加入适量的外加剂、颜料、加水搅拌后压制成型,可做成再生透水砖、再生仿古砖等。
9.3.1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重点
目前,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主要应用于生产粗骨料、再生细骨料、再生微粉、再生园林土等为代表的中间产品,以及再生砖、再生预拌混凝土、再生混凝土制品、再生复合筑路材料等再生系列产品。田林县应结合自身实际,将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同时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再生产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政府应拓展再生建材在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提高再生建材的市场占有率,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
9.3.2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策略
(1)引进先进技术和培养人才
重点培育田林县资源化利用企业,完善硬件设施。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更多企业和项目加入建筑垃圾产业发展。鼓励国企、环保企业跨界进入建筑垃圾处理领域,提升行业集中度。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借鉴先进技术和经验。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应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给予增值税减免、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并设立专项补贴或绿色信贷,支持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和技术研发。
(3)提高公众认知
普及建筑垃圾收集、分类、运输、利用等相关知识,加强广大市民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意识。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市场推广,提高公众对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扩大市场需求,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效率。
10.1.1.运输处置行政许可制度
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许可和车辆准运许可制度,健全外部运输企业和车辆进入本市区运营管理政策。承运建筑垃圾的企业要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场所等,核发统一标识和准运证件,主管部门严格管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初步实现全程跟踪。建设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办事大厅,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10.1.2.分类管理制度
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分类运输的标准和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和密闭储存工作要求纳入绿色达标工地考核内容,促进源头分类。产生的装修垃圾要求定点倾倒,统一收运,与生活垃圾分开收运、处置,逐步实现专业运输车辆清运装修垃圾。
10.1.3.建筑垃圾源头责任机制
各乡镇政府根据资源化处置能力,严格控制排放总量,落实减排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减量排放相关标准和指导性政策,调整建筑垃圾排放收费标准。
建设单位要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项目管理,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方案等文件应包含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减排处置方案。
10.1.4.运输监督机制
田林县住建局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完善全面覆盖、资源共享、实时监管的建筑垃圾监管和供需信息平台,实现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及填埋处置全过程的便捷、有效管理,加强市场调节功能,实现建筑垃圾的平衡处置,资源最大化。
10.1.5.执法检查制度
各乡镇执法部门在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执法监管工作中,应主动加强与辖区公安、建设、环境卫生等部门的协作,以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转移活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与执法查处工作,共同推动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打击涉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依照职责权限查处倾倒建筑垃圾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或备案跨省际转移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以及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权限查处建筑垃圾转移活动中的相关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垃圾港口装卸作业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违反道路(水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水利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程渣土消纳的监督管理。
10.3.1联合执法制度
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应全面落实联勤联动机制,在切实强化日常执法管理的基础上,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10.3.2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
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同步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专项方案。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程建设单位要将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保证运输和处置经费。工程施工单位应估测建筑垃圾产生量并编制处置方案。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优化建筑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利用建筑垃圾。
10.3.3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10.3.4特许经营制度
探索特许经营制度,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运输和生产企业进行特许经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由政府发放经营许可,每五年进行一次资质评估,规范市场监管。
10.3.5绿色付费和政府补贴制度
按照“谁产生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探索建立相关制度。
10.3.6建筑垃圾智能运输车辆推广应用制度
研究出台建筑垃圾智能运输车辆应用推广政策,研究政府补贴和绿色审批,创新服务,加强监管,全面推广建筑垃圾智能运输车辆的应用。
10.3.7激励制度
加快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财政补贴措施。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纳入政府相关资金扶持政策范围内。对符合国家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源头减量监督,包含建筑垃圾的就近平衡方案、源头分类情况、源头利用情况等。
加强过程运输监督,包含运输安全、运输作业规范、运输环保措施等。
加强终端处置监督,包含建筑垃圾处理场、装修垃圾填埋场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等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作业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消纳指标是否达到要求、终端处置是否无害化、生态修复措施是否自然生态等。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或平台,鼓励群众对建筑垃圾偷倒乱排,违法运输等行为进行监督。
10.4.1收运流程信息监管
车辆监控系统由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车载影像系统等组成,并应能接入城市建筑垃圾大数据监管平台。监控系统可实时查询每台车辆的精确位置、运输时间、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信息,且可设置电子围栏,进行线路控制;并可预设车速,实现车辆超速报警功能,实现精准管理。
车辆监控系统对车辆收运路线的整个过程进行在线监控,对异常作业问题进行在线预警。通过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加装后盖开启传感器设备,对车辆在非产生点、处置点开启后盖的行为进行实时报警。通过对开启状态的实时监控,可有效遏制车辆随意倾倒行为的发生,对无主垃圾的产生源进行有效追踪和处罚,通过共享公安已安装的建筑垃圾车辆GPS数据,对车辆收运位置、收运轨迹等进行动态监控。计划新增车辆智能化管理设备的车辆统一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终端。后期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车辆安装重量传感器,对车辆实时载重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测,同时系统可根据单车的核定载重量进行实时分析,并产生预警信息。
10.4.2收运需求信息发布
完善社会力量建设田林县建筑垃圾信息化平台建设,细化建筑垃圾类别。增加网站宣传,鼓励建筑垃圾产生企业、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发布供求信息,使建筑垃圾收运体系更加信息化发展。
10.4.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信用系统
根据违章的性质和类别进行统分,严重者列入黑名单,设定禁止运输期限,对使用黑名单车辆的企业和工地进行相应处罚。
11.1.1工作目标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数字化”为目标,通过科学系统的规划建设,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逐步建立与田林县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高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提高田林县环境质量。
11.1.2工作内容
(1)源头减量与分类利用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及分类工作,完善建筑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控制,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行绿色建材与绿色施工。促进建筑垃圾就近利用,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资源集约节约。
(2)消纳设施与资源化利用产业
加快推进工程渣土消纳场的建设工作,推动建筑垃圾治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推动产业化发展,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再生材料或能源,鼓励再生产品的市场推广和应用。
(3)存量建筑垃圾治理
加快排查存量建筑垃圾,摸清位置、规模、类型等底数,按照“一处一方案”原则做好存量垃圾评估及治理工作。
(4)专项整治
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对未按审批路线运输建筑垃圾、未在指定处理设施消纳处理建筑垃圾等行为依法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予以取缔、查处,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后依法对场地进行平整、复绿。
(5)完善政策法规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奖惩机制,根据新规章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处理。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对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合理分配,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良性机制。
11.2近期项目规划
规划期内近期建设4个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名称 |
规划内容 |
建筑垃圾 设施类型 |
建筑垃圾种类 |
|
01 |
田林县建筑垃圾收集设施 |
在中心城区外的六隆镇、八桂瑶族乡、利周瑶族乡、潞城瑶族乡、浪平镇、百乐乡、旧州镇、平塘乡、者苗乡、定安镇、八渡瑶族乡、高龙乡及那比乡等13个乡镇各设置1-2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用于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和转运调配,每处占地面积建议按200平方米设置,具体面积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收集设施 |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
|
02 |
田林县建筑垃圾消纳场 |
位于乐里镇八桂坡廉租房旁自然沟,其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占地面积为132亩,总库容150万立方。 |
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场 |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
|
03 |
田林县建筑 垃圾全过程 信息化管理 平台 |
用于建筑垃圾全过程各参与主体使用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主要包括软件和硬件设备等。 |
信息化管理设施 |
|
|
04 |
田林县建筑 垃圾处理设 施智能监管 系统 |
用于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信息化监管设备、数据中心及软件系统。 |
信息化管理设施 |
|
第十二章投资估算
规划期内项目投资估算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名称 |
规划内容 |
投资估算(万元) |
建筑垃圾 设施类型 |
建筑垃圾种类 |
|
01 |
田林县建筑垃圾收集设施 |
在中心城区外的六隆镇、八桂瑶族乡、利周瑶族乡、潞城瑶族乡、浪平镇、百乐乡、旧州镇、平塘乡、者苗乡、定安镇、八渡瑶族乡、高龙乡及那比乡等13个乡镇各设置1-2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用于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和转运调配,每处占地面积建议按200平方米设置,具体面积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60 |
收集设施 |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
|
02 |
田林县建筑垃圾消纳场 |
位于乐里镇八桂坡廉租房旁自然沟,其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占地面积为132亩。总库容150万立方 |
1800 |
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场 |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
|
03 |
田林县建筑 垃圾全过程 信息化管理 平台 |
用于建筑垃圾全过程各参与主体使用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主要包括软件和硬件设备等。 |
150 |
信息化管理设施 |
|
|
04 |
田林县建筑 垃圾处理设 施智能监管 系统 |
用于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 信息化监管设备、数据中心及软件系统。 |
100 |
信息化管理设施 |
|
|
|
合计 |
2110 |
|
| |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纳入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政府和社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管理部门要在项目立项、规划,土地审批、环评、监管等环节给与积极支持。县发改、财政、住建、税务部门要积极帮助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业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资金方面给与信贷支持。
以田林县建筑垃圾治理为基础,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协调机构与机制,针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分歧与矛盾,由协调机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规划目标和实施任务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绩效考核政策体系,督导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
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机制,推进规划监测与中期评估工作。田林县城市管理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要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及时对规划进行修编完善。
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中所涉垃圾收集、转运与处置设施、设备的采购、发放、配置、安装费用,及由于垃圾分类增加的人员培训、宣传督导、奖励补助及设施设备运行成本应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发改委部门、财政部门应安排建设项目及财政性建设资金,并会同城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建筑垃圾处理运营成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科学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应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不断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部分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都具有市场属性,可通过市场化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管理中应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采取多渠道、多种模式、多层次的融资。发挥财政投入的撬动作用,完善税收优惠引导作用,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进竞争机制,推进市场化。此外,在加大资金投入之前,政府部门应对相应的垃圾治理工作方案、收运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应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选址和用地规模需求,在土地出让和审批中应明确相关设施的配置标准。适宜采用灵活用地的设施,可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落实用地保障。相关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方案,应征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等牵头管理部门的意见。大中型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设施建设前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充实建筑垃圾治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工作。建立一线作业人员的作业技能培训、作业资格认证、等级评定等制度,保障人员专业操作技能,提高专业化水平。积极参与省内外垃圾治理学术研讨、管理研究、技术交流活动,了解省内外建筑垃圾治理动态趋势,学习其它城市、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
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时效。在现有田林县建筑垃圾综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信息系统的投入和应用,丰富和完善系统功能,用信息化、智能化的技术手段,保障规划实施。具体包括:
(1)实现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将住建局、交警部门的相关管理信息整合接入信息系统,使各部门获得的建设、运输、处置等信息可实现共享。
(2)实现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及时更新录入审批通过的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通过监管系统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3)实现处置场所的实时监控。在所有储运场、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安装视频监控和进出信息记录,实现对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置终端的动态监控。
(4)实现建筑垃圾的使用调配信息管理。增加建筑垃圾使用调配子系统,提供建筑垃圾产生单位、需求单位的信息,由管理部门根据垃圾量、运输距离等情况进行调配。
表-1:田林县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控制指标
|
指标类别 |
指标内容 |
近期指标 |
远期指标 |
备注 | |
|
1 |
减量化 |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m2) |
≤300 |
≤300 |
约束性 |
|
2 |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m2) |
≤200 |
≤200 |
约束性 | |
|
3 |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 |
≥20 |
≥30 |
预期性 | |
|
4 |
资源化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50 |
≥70 |
约束性 |
|
5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55 |
≥65 |
预期性 | |
|
6 |
无害化 |
建筑垃圾收运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7 |
建筑垃圾密闭化收运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
8 |
|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9 |
数字化 |
建筑垃圾运输车船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0 |
工程项目视频监控接入率(%) |
50 |
90 |
预期性 | |
|
11 |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
12 |
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闭环率(%) |
>70 |
>90 |
约束性 | |
|
备注:1.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2.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3.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直接利用+填埋消纳处置。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利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总量÷建筑垃圾产生总量×100%。 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产生量×100%。 6.建筑垃圾运输车船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率(%)=接入监控平台运输车船数量÷全部运输车船数量×100%。 7.工程项目视频监控接入率(%)=接入监控的工程项目数量÷应安装监控的工程项目数量×100%。 8.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率(%)=接入视频监控的消纳场所数量÷实际运行消纳场所数量×100%。 9.建筑垃圾收运率(%)=使用合法建筑垃圾运输车车辆和船舶收运且规范处置的建筑垃圾总量÷领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建筑垃圾总量×100%。 10.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闭环率(%)=闭环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数量÷全部电子转移联单数量×100%。 | |||||
表-2:规划近期(2030)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理量预测表
|
建筑垃圾类别 |
产生量(万吨) |
直接利用量(万吨) |
资源化利用量(万吨) |
处置量(消纳量)(万吨) |
|
工程渣土 |
9.71 |
4.86 |
0.97 |
3.88 |
|
工程泥浆 |
0.26 |
0.13 |
0.03 |
0.10 |
|
工程垃圾 |
0.26 |
0.03 |
0.14 |
0.09 |
|
拆除垃圾 |
1.06 |
0.11 |
0.58 |
0.37 |
|
装修垃圾 |
4.46 |
0.45 |
2.45 |
1.56 |
|
总量 |
15.75 |
5.56 |
4.18 |
6.01 |
表-3:规划远期(2035年)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理量预测表
|
建筑垃圾类别 |
产生量(万吨) |
直接利用量(万吨) |
资源化利用量(万吨) |
处置量(消纳量)(万吨) |
|
工程渣土 |
9.23 |
6.46 |
0.92 |
1.85 |
|
工程泥浆 |
0.25 |
0.18 |
0.03 |
0.05 |
|
工程垃圾 |
0.25 |
0.03 |
0.16 |
0.06 |
|
拆除垃圾 |
1.01 |
0.10 |
0.66 |
0.25 |
|
装修垃圾 |
4.46 |
0.45 |
2.90 |
1.12 |
|
总量 |
15.20 |
7.21 |
4.67 |
3.33 |
表-4:项目投资估算表
|
序号 |
名称 |
规划内容 |
投资估算(万元) |
建筑垃圾 设施类型 |
建筑垃圾种类 |
|
01 |
田林县建筑垃圾收集设施 |
在中心城区外的六隆镇、八桂瑶族乡、利周瑶族乡、潞城瑶族乡、浪平镇、百乐乡、旧州镇、平塘乡、者苗乡、定安镇、八渡瑶族乡、高龙乡及那比乡等13个乡镇各设置1-2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用于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和转运调配,每处占地面积建议按200平方米设置,具体面积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60 |
收集设施 |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
|
02 |
田林县建筑垃圾消纳场 |
位于乐里镇八桂坡廉租房旁自然沟,其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占地面积为132亩。总库容150万立方 |
1800 |
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场 |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
|
03 |
田林县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平台 |
用于建筑垃圾全过程各参与主体使用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主要包括软件和硬件设备等。 |
150 |
信息化管理设施 |
|
|
04 |
田林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智能监管系统 |
用于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 信息化监管设备、数据中心及软件系统。 |
100 |
信息化管理设施 |
|
|
|
合计 |
211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