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田林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 标 题:田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田林县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田农局发〔2026〕10号) | |
| 发文字号:田农局发〔2026〕10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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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各二层机构、各股室:
现将《2026年田林县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田林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日
田林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10号)的精神,为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动物疫病防控等项目有效、有序、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全县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完成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兽医实验室建设及冷库建设等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有效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以进一步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实施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97 号)的精神,上级下达我县的2026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经费共计32.8万元,主要用于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兽医实验室及冷库建设,其中:
(一)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补助经费7.8万元。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基层动物防疫合作社实施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加施畜禽标识、建立免疫档案及动物疫情报告等工作补助。
(二)兽医实验室及冷库建设补助25万元。用于改造兽医实验室基础设施,包括实验室PVC地板胶和实验操作台、彩钢板隔离实验室、吊顶、吸顶灯、紫外线消毒灯、门窗玻璃等基础设施改扩建;更新采购兽医实验室仪器设备。
三、资金补助方式
根据项目申报主体及承办单位实施的内容和要求,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
由局业务主管部门下属单位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动物疫病防控补助项目,由承办项目单位直接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四、项目实施区域和承担单位
项目实施区域在百色市田林县辖区范围,具体承担单位:
(一)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补助: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
(二)兽医实验室及冷库建设: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
五、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
六、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一)强制免疫补助。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及动物防疫合作社对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及常年补免工作,其中: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1日至4月30日;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分别于5月、11月中旬由本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绩效评估,并根据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绩效考评结果分配强制免疫补助经费。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任务,资金执行率达到90%以上。
(二)兽医实验室及冷库建设补助。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于4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各项工作,8月份底前完成设备采购,并投入使用,12月底前完成该项目验收工作。该项经费于2026年12月20日前使用完毕。
七、项目实施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6年度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直属的财务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二层机构及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作为成员。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项目资金支出规范、安全、有效,全面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明确职责分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清单项目实施及项目验收工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制定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及组织验收;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兽医实验室及冷库建设;局财务股负责做好动物疫病防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三)严格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要求,结合本次下达的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管理使用资金,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进度,确保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任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及验收,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各相关部门要按各项目实施内容建立项目实施监控制度,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内部管控,建立完善项目实施档案,包括项目实施过程台账、记录、图片、影像等。局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自治区2026年度补助市县任务清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有关经费管理规定进行对各项目实施进度、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五)严格经费申报审核、发放公示。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有关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等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并做好发放补助资金前的公示。
(六)按时报送材料。
1.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执行进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4~12月)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汇总,将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执行情况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2.项目年度实施总结。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于2026年12月30日前做好项目年度实施总结报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在2027年1月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实施总结。
3.绩效评价材料。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于2026年1月5日前完成绩效自评价工作,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项目绩效评价汇总,并于2026年1月10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报送市级兽医主管部门。
附件:1.2026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任务清单
2.2026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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