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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70号)及《关于提高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百民字〔2026〕1号)文件精神,决定进一步提高全县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全县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从2026年1月1日起提高全县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全护理)标准由现行1104元/人·月提高到1224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半护理)标准由现行552元/人·月提高到612元/人·月。
二、筹措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
本次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所需资金,从上级补助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预算的配套资金中安排解决。
三、及时按照新标准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特困人员摸排、信息核对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更新调整广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相关数据信息,严格落实特困人员认定初审、动态管理等职责,配合县级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发放相关衔接工作,不断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水平。
田林县民政局 田林县财政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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