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长者专区
用户中心|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 |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本信息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关于提高全县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田民字〔2026〕1号)

2026-03-16 09:58     来源:田林县民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70)及《关于提高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百民字〔20261文件精神,决定进一步提高全县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全县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202611日起提高全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全护理)标准由现行1104/·月提高到1224/·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半护理)标准由现行552/·月提高到612/·月。

、筹措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

本次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所需资金从上级补助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预算的配套资金中安排解决。

及时按照新标准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特困人员摸排、信息核对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更新调整广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相关数据信息,严格落实特困人员认定初审、动态管理等职责,配合县级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发放相关衔接工作,不断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水平。

            田林县民政局                     田林县财政局

                                                2026316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