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田林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31日 |
| 标 题:田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田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田林县解决城区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田自然资发〔2024〕31号)》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田自然资发〔2025〕7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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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里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因《田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田林县解决城区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田自然资发〔2024〕31号)所依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已有效期届满失效,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田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田林县解决城区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田自然资发〔2024〕31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田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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