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双方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文件,完成登记后,他们将获得结婚证书,从而在法律上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双方自愿结婚;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 序号 | 材料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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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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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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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张2寸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近期半身正面免冠证件照(不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 |
1、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携带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办理,也可先在网上或者婚姻登记处窗口进行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结婚登记。
2、开展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后,百色市户籍居民可以在全国任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3、涉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由全国任一涉外婚姻登记处负责。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
答:军人退役后,身份发生了改变,其原有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已经失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当事人现有身份证号码为其更换结婚证并收回原结婚证。
答: 1、双方身份证;2、三张二寸近期合影登记照(红底);3、离婚当事人应再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和生效证明、法院调解书; 4、军人登记需携带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婚姻状况证明;5、丧偶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配偶的死亡证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自愿。因此,智力低下、精神病人及精神抑郁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如能清晰地表达个人的结婚意愿,提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形式要件材料,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的程序,就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但当事人不能清晰地表达结婚意愿的,则不予受理。
答: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答:涉外婚姻登记需到百色市民政局办理。
答:《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804号)第七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92号)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费。
